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的决定,给我国第四次《商标法》修改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这里,我们将现行《商标法》与新《商标法》有关条文,以及本次修法最后阶段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所做的“修正案草案说明”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随后发布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中有关《商标法》修改的部分一起呈现(其中新法与旧法的区别之处使用了红色标记),供大家了解立法机关在修法程序中的思路演变。
第四次商标法修改涉及的变化及其过程(2019)
作者:万慧达知识产权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的决定,给我国第四次《商标法》修改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