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转租引起的纠纷案

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19日,曹某与高某双方对何时腾退租赁场地未能协商一致,翌日高某受其老板孙某的指示强行对曹某租用的场地断水、断电,致使曹某经营的快餐店自当天8时30分起无法正常运作。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19日,曹某与高某双方对何时腾退租赁场地未能协商一致,翌日高某受其老板孙某的指示强行对曹某租用的场地断水、断电,致使曹某经营的快餐店自当天8时30分起无法正常运作。曹某遂报警求助。民警将关联的双方当事人带回平洲社区民警中队处,民警认为该起纠纷属民事纠纷,将案件移交至桂城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及结果
调解过程中,曹某提出其苦衷,高某依其老板孙某指示提出限时清退现场,双方就非合同签约主体、何时腾退场地及以保证金抵扣租金等问题吵得不可开交,经调解员多方了解该纠纷的租赁存在转租的事实,合同涉及几方签约主体后,分别对双方进行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告知当事人租赁合同的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情理上,建议高某继续向孙某反馈情况,衡量利弊做长远打算,妥善解决纠纷,互利共赢,以免因小纠纷而引发无可挽回的局面。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以及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保护。对次承租人来说,为防范法律风险,应当高度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确认承租人是否有对外转租的权限,如没有则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因为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二是要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因为从承租人处转租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再没有书面转租合同风险就更大。
群豪君大白话
看了这个案例可以收获什么?用大白话说,你要确定二房东有没有权利租房子给你,和二房东签了合同,一定要明确好对方的责任,不然被房东赶走,那就惨了。。。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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