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摘要: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法院进行财产分割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赔偿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一方的原则。

摘要: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法院进行财产分割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赔偿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家暴等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1、案情简介
案例介绍: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周某与许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云0103民初7755号
基本案情: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年××月××日在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取名许某2。因夫妻感情破裂,本院于2017年11月28日判决离婚,但就双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即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云南映象涉案房屋没有进行分割,故原告诉讼至本院主张上述请求。
另查明:原被告婚后于2009年6月16日购买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云南映象涉案房屋,购买价格人民币560000元,按揭贷款金额44500元,首付款15万元由原告父亲支付,产权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现在每月归还按揭贷款本息2634.14元,截止2019年6月10日,尚欠剩余本金269326.73元。
案件审理中,原告申请对涉及的房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经本院摇号选取云南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云南映象涉案房屋市场价值评定合计为人民币142.40万元。
主要案件争议焦点: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2、裁判要旨
原被告婚后共同购买的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云南映象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原告起诉被告离婚时没有主张分割,现原告在离婚后两年内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由于原被告双方离婚主要过错在被告,而且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本院判决由原告抚养教育,被告对于子女抚养所尽义务较少,本着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且双方购买房屋时原告父亲出资15万元的实际,综合考虑原告在分割该房屋价值比例时应当多分,并考虑房屋所有权由原告分割,被告应当分割的份额由原告予以价值补偿。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按照比例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云南映象涉案房屋由原告周某全部享有所有权,截止2019年6月10日尚欠按揭贷款金额269326.73元由原告周某负责清偿。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由原告周某按照评估时点价值1424000元扣除截止2019年6月10日尚欠按揭贷款金额269326.73元后向被告许某1支付房屋20%的财产价值即人民币230934元[(1424000元-269326.73元)×20%]。
3、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针对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一、平等分割原则
这一原则是财产处理时的一般原则。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男女双方平等地自由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来判决。
二、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
不能忽视的是,男性和女性在工作、家庭方面的投入和付出远未达到平衡,女性相较男性而言对家庭投入了更多的精力,结果就是女性在自我发展和实现上投入变少,获得经济收入的能力也会变弱。故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给予女性一方一定的倾斜和照顾,即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有子女的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补偿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四、赔偿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重婚、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4、律师观点
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财产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那么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因此,另一方就可以多分或是取得所有财产。
不过,实践中请求法院做财产分割时,将会结合多个因素考虑,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比如负担了较重的家人抚养义务的,即可以作为多分财产的考虑因素。
尽管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和女方可以多分财产,但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会太多。实务中,如女方获得抚养权且男方有过错,女方多分财产的诉求获得支持的几率相对更高。另外,法院在处理房屋权属归哪一方时,也会结合该房屋装饰装修及实际使用情况等情形综合考虑。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都是允许夫妻先就共有财产协商处理的,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夫妻协商离婚时,会签署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注意与婚内财产约定相区别,离婚协议是指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生效要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其本质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只是夫妻离婚需要附带解决的问题。婚内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书面约定。二者生效要件不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生效要件。婚内财产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产生约束力,不以离婚为目的或者生效要件。以上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原则上一经签订即生效,不得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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