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法治环境和艰难历程

来源:圣典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本人既是支部党员,也是一名老律师,虽然党龄时间不长,但是感悟很深刻,今天就给大家谈一谈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法治环境和艰难历程。

本人既是支部党员,也是一名老律师,虽然党龄时间不长,但是感悟很深刻,今天就给大家谈一谈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法治环境和艰难历程。
第一个阶段是80年代以后律师制度恢复,从事律师行业的分为三类人,一类是解放前以及解放后50年代培养的法学人才,那个时代做律师的人大多经历相当坎坷,当时以40岁左右的人为主;第二类是中学老师队伍中选取一部分人从事律师行业,第三类是转业干部。这三类人群组成了80年代初期恢复律师制度的主要律师队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律师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直接上岗工作;其次是律师事务所、司法局当年的办公条件比较差,遇上“严打时期”,刑事案件要求“从重从快”,基本没有程序法而言,那个时期有很多的“流氓罪和投机倒把罪”等,相比而言我们如今的法治环境好的太多了;再一个就是法律法规的严重缺失,我是1986年参加的首届律师资格考试,那时候基本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法条内容少也非常简单,考试相对容易很多;再次,律师的待遇较低,那时的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属于公职律师,归政府管理,每个月领取固定工资,虽然不多,但老律师们都很愿意带年轻律师,人际关系比较单纯,精神上也很愉快。
第二个阶段就是行业改制,1993年以后,律师事务所逐步打破官办,走向市场体制上转变为合作的形式,成立合作所。南京第一个合作所就是金陵律师事务所,至今依然存在,但模式已发生变化。合作所是产权共有的发展模式,由于律师的能力有大小,案源及收入差异较大,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不明晰,这种模式容易导致隐患,矛盾较多,因此没多久后,就发展到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是律师事务所从合作所向合伙所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外资企业进入到国内市场,但律师队伍里英语好的确实不多,懂英语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英语不佳,面对国内严重缺乏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现状,司法部于1988年开始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几期涉外法律英语的培训班。我是1988年到1989年参加了第一期涉外法律英语强化班,一年的全英文培训收获很大。1993年我有幸被司法部选派去香港工作学习,我当时去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叫DEACONS(香港的近律师行),这个律所是一个专业化、规模化、全球化的律所,律所实行公司化管理,每个人都很忙碌,也很努力,收费方式也是按小时收费,当事人也不存在讨价还价的行为,对律师的服务都比较认可。这个所有一个专门的Marketing部门,该部门专门负责开拓业务,而年轻律师只需要将手头每一件案子做好即可,不需要为案源和生计发愁。当时内地的律师事务所与之相比差距极大。在香港学习工作的经历使我开拓了视野、拓宽了思想,并深切地体会到了高品质的法律服务的内涵。
第四阶段是废除合作所,统一转制为合伙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虽然解决了合作所产权不明晰的弊端,但单纯地将律师的业绩和效益完全挂钩,这种律师事务所的这种发展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律师业的发展,这是合伙制律所的弊端。个人建议可以适当的借鉴公司制管理的相关经验来发展律师事务所,或者二者并重,从而帮助律师更好的发展业务,提高执业技能。
自从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政府对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提供了很多平台,机遇也越来越多,政府机关面临的问题方方面面,民事刑事行政都有,对于年轻律师来说非常具有挑战性。律师对于政府的法律服务工作,可以说是难度大、责任大,律师的每一个咨询意见往往直接关乎政府的决策和施政。政府给了我们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对律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素质的挑战;贰是残酷的市场竞争,案源不稳定;三是法治环境仍不理想。
律师制度恢复至今的30多年的历程告诉我们,虽然一路走来坎坷曲折,但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中国的法制环境正在逐步改善。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社会的逐步发展,随着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我们作为党员律师更应该严于律己,积极奉献,做好律师的带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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