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人群和再婚人群逐渐扩大,家庭内传承财富的复杂度提高,对遗嘱的需求日益凸显。民法典顺应这一需求,新增了打印遗嘱等作为法定遗嘱形式,也明确了打印遗嘱的要件要求。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表明,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概率约为60%。同时,《2022海淀法院遗嘱继承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在诸多遗嘱形式中,《民法典》实施前打印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比例为42.95%,无效原因多集中于遗嘱人没有在每一页签名和书写日期、见证人签字不符合形式要求或见证人未全程见证、部分内容手写部分内容打印等。
本文涉案遗嘱正是形成于《民法典》出台前,并且一审法院以见证人未全程见证为理由之一认定遗嘱无效,但二审法院最终推翻了一审法院的认定。显然,在实践中对于遗嘱有效性的认定存在争议,为了保障财富的有效传承,经办了数百件继承案件后,家事律师为你分析案例并提供本文的建议。
一、案例故事:再婚老人立下打印遗嘱,一审法院认定无效
老王是名退休工程师,生前有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中育有2个儿子,即本案中的被告小王和大王。在第二段婚姻中,老王和原告胡某育有一子王一,原告王二系王一之子,即被继承人之孙。
2020年,被继承人老王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立遗嘱,并把名下房产及理财存款等分别分配给原告胡某和原告王二。2022年,老王因病抢救无效死亡,享年85岁。原告胡某和王二认为,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财产。但是在被继承人老王去世后,大王和小王未积极配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以遗嘱的形式瑕疵为由认定遗嘱无效,从而认为涉案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由胡某、大王、小王和王二均等分割。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并重新委托桂芳芳律师为代理律师。经过律师团队一系列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认定,遗嘱有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应当配合上诉人(原审原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二、诉讼争点:打印遗嘱形式瑕疵是否影响遗嘱效力
纵观本案,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二,结合一、二审法院观点分析如下:
(一)关于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问题
1.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遗嘱全文仅有一页且有遗嘱人及见证人的签名,但该份遗嘱落款日期系打印,遗嘱人及两位见证人均未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立遗嘱的时间为打印形式,因此,原告提供的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其次,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要求见证人应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本案中,一名见证人在打印遗嘱过程中离开,并未全程见证订立遗嘱的过程,案涉打印遗嘱不符合时空一致性原则,故涉诉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涉案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律师代理意见
一审法院认定的遗嘱“形式瑕疵”在于,第一,见证人注明的日期应为手写而非打印;第二,见证人因在打印店等候打印遗嘱时临时有事离开而并未见证遗嘱打印结束的全过程,不符合“时空一致性原则”。
我们认为,这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读。一方面,法律条文中并未要求日期形成的方式为亲笔手写或打印形成。私法上法无规定即可为,一审法院并不能毫无根据地限制日期形成的方式。另一方面,虽然“时空一致性原则”确实是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同一时空,但在本案中,见证人已经见证了遗嘱人立遗嘱的过程,即使他在打印机未结束工作之前离场,第二天也以录像的方式弥补了前一日未见证完毕全过程的瑕疵。一审法院片面看待“打印全过程”,把遗嘱人的打印行为和立遗嘱的整个行为及意思表示孤立看待,是难以作出恰当判断的,是置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于不顾的表现。
因此,我们在上诉准备的过程中,我们细致分析了录像并拆解了订立遗嘱的全过程,利用各个细节说明、补充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强调形式上此种程度的瑕疵掩盖不了实质上的真意。同时,也提供了类案供法院参考。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打印遗嘱形式合法有效。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打印遗嘱仅一页,遗嘱人老王、两位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虽然日期系打印而非各自书写,但从该法条文本上看,仅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未要求在遗嘱每一页各自注明年、月、日,打印的日期能够确定遗嘱订立的确切时间且目前尚无在后订立的遗嘱。因此,就该遗嘱的形式要件而言,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本案遗嘱效力的问题
1.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直接根据形式瑕疵认定遗嘱无效。
2.律师代理意见
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缺一不可。当法院在形式要件认定上摇摆时,律师就需要在遗嘱实质要件上下功夫。当时尤为重要的是,我们找到了遗嘱人在2019年所立的自书遗嘱。在那份遗嘱中,遗嘱人将遗产留给胡某和王一。虽然内容与最新的遗嘱并非完全相同,但是律师们找到了两份遗嘱的共同点:即都将财产留给第二段婚姻所构建的家庭。正是这份证据,成为了让二审法院认定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定心丸。不仅如此,我们在代理词中还在当事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案当事人曾使用的多种遗嘱形式、伦理纲常等角度全方面论证当事人遗嘱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最终法院认定了遗嘱效力。
3.二审法院认为
从在案视频可以看出,遗嘱人审阅遗嘱时,神志清楚、神态自若。遗嘱人自己提出订立遗嘱的想法、亲自撰写遗嘱、全程参与誊录及打印、逐行逐字审阅核对,可以认定案涉打印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外,遗嘱人曾于2019年书写《遗嘱继承说明》,将财产留给妻子胡某与儿子王一,而案涉打印遗嘱将财产留给妻子胡某与孙子王二。两份遗嘱均将财产留给第二段婚姻所构建的家庭,遗嘱目的明确、主旨一脉相承。
再者,遗嘱人与胡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十年,晚年主要由妻子胡某、儿子王一夫妻及孙子王二陪伴。而遗嘱人与前妻离婚后,大王、小王未随其生活。两相比较,遗嘱人将财产留给妻子胡某与孙子王二亦在情理之中。
因此,结合案涉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2019年《遗嘱继承说明》内容、遗嘱人的婚姻家庭经历及晚年生活情况等,可以认定打印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继承人的遗愿应予尊重、遗嘱应予遵从。
三、律师建议:财富传承做好这几件事
本案两份判决对于“打印遗嘱瑕疵”的认定体现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的分歧。基于此,为保障财富最大程度地有效传承,律师有如下建议和提醒事项:
(一)敲响“提前进行财富传承规划”的警钟
不论在财富安排中有多少方法,具备“提前进行财富传承规划”的意识都是万丈高楼的地基。
在传统观念里,立遗嘱是“触霉头”的事情。但是随着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人开始立遗嘱。尤其是离异家庭、再婚家庭等人群的财产分配更复杂,面临的风险更高,因此订立遗嘱的必要性更大。
如本文案件所涉,虽然因遗嘱形式产生纠纷,但是,正因老王提前的财产安排才拥有了为给他真正温暖的家庭提供了保障的可能性。
(二)及时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最大程度降低纠纷机率
《民法典》中规定了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六种遗嘱形式。其中,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要求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中公证人即见证人)。另外,每一遗嘱形式都需要签名并注明日期,而口头遗嘱有更严格的要求,具体详见下表:
形 式 | 要 求 | 对应法律法规 |
自书遗嘱 | 1.遗嘱人亲笔书写 2.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 《民法典》第1134条 |
代书遗嘱 | 1.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 2.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民法典》第1135条 |
打印遗嘱 |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民法典》第1136条 |
录音录像遗嘱 |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 《民法典》第1137条 |
口头遗嘱 |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危急条件下所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 《民法典》第1138条 |
公证遗嘱 | 公证机构办理 | 《民法典》第1139条 |
以上是《民法典》中涉及遗嘱形式的形式要求汇总,供参考。当然,在立遗嘱时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
(三)综合借助金融工具进行传承安排
除了遗嘱、赠与等法律工具外,进行财富安排的工具还包括保险、信托等多种形式。
家族信托是一个强有力的传承工具,今年6月开始施行的信托业务新分类也进一步确认了家庭服务信托和家族信托,是对家族信托的强化。保险相比于信托,成本更低、接受度也越来越高。上述工具都具备定向传承、减少继承纠纷的优势,既能传承财富也能传承铠甲。
四、结语
从接受委托到开庭只有短短七天时间,从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并发现新证据,再到前后十几版代理词的修改,终于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们知道,遗嘱蕴含着遗嘱人的牵挂和心愿,所以我们律师在处理遗嘱时,也常常会有为遗嘱人代言的使命感。
因为,律师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