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被罚450万元背后的法理

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事件介绍 2020年5月,脱口秀演员池子“手撕”中信银行,控诉其擅自泄露个人流水。

事件介绍
2020年5月,脱口秀演员池子“手撕”中信银行,控诉其擅自泄露个人流水。事发之时,演员池子签约的笑果文化有限公司多次违约,拖欠池子演出报酬,在池子提出异议之后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反而是停止了池子的演艺工作,且拒绝与之解约。之后池子与笑果文化提出仲裁。然而在笑果文化寄送给池子的案件材料中,出现了大量池子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随即,池子向公安机关及银保监会举报笑果文化、中信银行的违规之举。该事件发生后,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立即对中信银行启动立案调查,历经10个月后,调查结果终于出炉:
3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对中信银行的罚单,中信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均指向客户信息收集、保护等方面,因而被处罚450万元。
然而,中信银行泄露客户信息事件不过是数据隐私被侵犯实例的冰山一角,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大数据计算迅速普及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十分突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保护和利用已然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在制定之中,而现行的《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和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要求,但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
3月22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还规定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该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线直播类、在线视频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这一规定旨在落实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推进了数据隐私的安全保障规范建设。
国际相关法律规定
在国际上,欧洲近年制定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数据隐私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收集、存储、使用个人信息时要取得用户的同意,用户对自己的个人数据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用户可以向企业查询自己的个人数据是否在被处理和使用,以及使用的目的,收集的数据的类型等;
2、被遗忘权。用户有权要求企业把自己的个人数据删除,如果资料以及被第三方获取,用户可以进一步要求删除;
3、限制处理权。如果用户认为企业收集的个人数据不准确,或者使用了非法的处理手段,但又不想删除数据的话,可以要求限制对个人数据的使用;
4、数据移植权。用户从某个平台转用另一个平台时,可以要求把个人数据带过去。前一个平台不得保留。
该《条例》的规定可以作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参考方向,取其精华,多元发展。
规范的信息保护更需要紧密的行业监管
对于所谓的“隐私换便利”,除了明确网络企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等原则外,还要通过具体的规则设计和技术手段解决APP“注册协议”“隐私协议”等长篇大论、晦涩难懂、重点不突出、过度索取权限等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信息数据安全技术创新,支持采用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数据隐私,以达成隐私数据“可见而不可用”,从而更好的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各行业应针对大数据与个人信息的关系特征,在各自行业内主动自我规范,集中力量发展信息保护技术,防止不法侵害人采用非法手段恶意入侵数据库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散播。
笔者观点
避之不示,是为隐,秘而不宣,是为私。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数据隐私成为了目前信息时代发展初期最大的难题。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原则,加强法治与社会的紧密联系,促进行业规范性建设,推动国民建立起依法维权、以法维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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