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当事人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2、仲裁与诉讼相比较有哪些优点
仲裁具有如下优点:
(一)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不存在上诉程序,所以仲裁时间相对较短;
(二)仲裁以调解为主要手段,比诉讼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产生的影响更小,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的合作;
(三)仲裁审理案件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这样更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四)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等,因此,当事人有更大的自主权。
3、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仲裁委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主要包括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期货、证券、商标、广告、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方面发生的纠纷,也包括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5、哪些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6、哪些城市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7、仲裁委员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
8、仲裁委员会隶属哪级行政机关?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9、仲裁有地域管辖限制吗?
仲裁没有地域管辖限制,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可以协商约定任何地方的仲裁机构。
10、仲裁有没有标的额的限制?
没有。《仲裁法》未对仲裁的标的额做出限制,任何大小标的的案件都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11、没有仲裁协议能申请仲裁吗?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仲裁协议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中的仲裁条款、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12、怎样订立仲裁协议?
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标准范本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
13、仲裁协议应当具有哪些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一致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以及仲裁委员会所受理的争议,都不得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必须明确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1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5、《仲裁法》施行前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的精神,《仲裁法》施行前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继续有效。
关于仲裁竟然有这么多学问!
作者:菏泽仲裁来源:菏泽仲裁

1、什么是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当事人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