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以来,不断有企业家和债权人向笔者咨询预重整是什么?困境企业申请预重整有什么好处等问题。今天,笔者将基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以及实务经验带大家一起了解下预重整。
一、预重整是什么?
预重整,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前,或者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后,人民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前,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达成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庭外重组协议,人民法院在重整申请受理后予以确认的程序。
预重整是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干预的一种结合,其实质是将重整程序过程中的核心工作提前至法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前开展,在预重整期间、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等事项达成重整方案,从而提高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
《企业破产法》并未规定预重整制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2019年发布的会议纪要中,对预重整制度做出了规定,从要求“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到要求“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破产制度效率。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希望通过运用预重整制度的优势,提高破产案件办理,特别是重整案件的办理效率。截止目前,多数省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性司法文件,以规范预重整程序,为企业提供指引和帮助。
在了解了预重整是什么后,我们再来看下预重整制度相较破产重整制度、庭外重组有什么优势、困境企业先行申请预重整有什么有益之处。
二、预重整制度的优势
1、预重整可以弥补破产重整程序的不可逆性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挽救企业的程序主要有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后,一般只有两种命运,重整或和解成功,企业存续、获得重生;不成功,则企业就要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预重整制度具有可逆性,不成功时,企业并不会直接转入破产清算。
2、预重整可以降低重整的司法和时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
实践中,因为破产重整申请及法院审查期限长、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通过期限长等情况,往往造成困境企业无法获得快速拯救。而预重整却可以实现重整准备工作有效前置,将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核、审计与评估、投资人招募、重整计划草案拟定以及与主要债权人对重组方案进行沟通等基础工作放在预重整期间完成,大大增加了在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破产重整计划通过的几率。从而降低重整的司法成本及期限,提高重整成功率。
3、预重整可以降低对企业形象的影响
破产重整是正式的司法程序,企业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且破产重整依法应公开相关信息,一定程度上造成债权人、债务人等利益方的心理恐慌,造成企业形象的下降、企业的商业价值的降低。而预重整并非正式的破产重整程序,信息不公开,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保存企业的商业价值,更有利于投资谈判及协调各方的利益。
4、预重整可以提高债务人自救的积极性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的债务人做了一些限制,实践中,很大一定比例的债务人经营权由管理人接管,即便是债务人自行管理的,亦会收到管理人的监管。而预重整并非正式的破产重整程序,经营控制权仍由债务人掌握,无须临时管理人进行接管,债务人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依然可以照常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的主导权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且有助于债务人自救积极性的提高。
5、预重整可以有效解决庭外重组遇到的少数债权人“钳制问题”
庭外重组,也被称庭外债务重组,其本质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所达成的协议是私人协商的结果,庭外重组协议的达成一般需要全体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有当事人为将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拒绝谈判或者不同意谈判结果等方式逼迫他人让步,从而形成“钳制”的局面。而在预重整制度中,预重整方案获得出席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的半数债权人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已知债权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债务人、预重整辅助机构即可根据预重整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无需通过全体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在法院批准预重整方案后,该方案的效力及于所有当事人。
预重整是在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制度基础上结合创新产生的具有企业挽救辅助性功能的法律制度。它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降低重整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重整效率。近年来,预重整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相关配套制度也越来越完善,笔者将结合最新规定和实践,陆续给大家带来更多的预重整知识分享。
关于预重整,你了解多少?
作者:孔庆武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自去年11月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以来,不断有企业家和债权人向笔者咨询预重整是什么?困境企业申请预重整有什么好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