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和律师答:“非法职业放贷”+“高利贷”=非法经营罪
1、非法职业放贷中所指“经常性的向不特定对象放贷”,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2、必须达到“严重的标准”,比如个人非法放贷数额在200万以上、获利80万以上的、放贷人数在50人以上的。但是,关键就在于,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不会算作定罪量刑的数额。也就是说,这给了民间借贷一些非罪空间,注意,但依然属于违法放贷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换句话说,36%,是刑法规定的高利贷的标准。
3、原则上,2019年10月21日起之后的上述行为才涉嫌非法经营罪。
什么样的高利贷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郧和律师答:“非法职业放贷”+“高利贷”=非法经营罪 1、非法职业放贷中所指“经常性的向不特定对象放贷”,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