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试用期考核再上社保也违法?

来源:劳动法先生

文章摘要
实践中经常有HR小伙伴向我提问: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吗?有的单位规定,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才给职工缴社保,这合法么?

实践中经常有HR小伙伴向我提问: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吗?有的单位规定,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才给职工缴社保,这合法么?
徐律师答复:
单位规定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内三十日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因此,单位自行规定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才为职工缴纳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单位不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向社保部门投诉补缴的,单位需要按照拖欠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员工入职单位30日内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缴纳的,将面临经济补偿金、滞纳金等多重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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