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以来,陆续有企业家和债权人向笔者咨询预重整是什么?困境企业申请预重整有什么好处?进入预重整阶段会中止对企业的强制执行吗?如何启动预重整程序等问题。
前两个月,笔者相继带大家了解了预重整的含义、优势以及如何启动预重整程序等问题。今天,笔者将基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下文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实务经验,继续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启动预重整程序后,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一、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效果
笔者2022年8月2日发表题为《浅析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效果》的文章,文章中写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包括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申请和破产和解申请)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对相关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常见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不得再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新的执行措施”;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之所以存在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破产制度集中公平清偿的特点,对维护企业和保障债权人利益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法律效果
前文提到,我市预重整程序的启动模式是债务人自行启动,债务人进行庭外重组且认为需要继续转入庭内重整程序的,应当在开始庭外重组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由人民法院出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同时《工作指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出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后的庭外商业谈判期间为预重整期间”。
首先,第1个问题:预重整备案登记能否产生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效力?
答案是否定的,笔者检索多地审理预重整案件的规定、预重整工作指引,以及司法判例,均是认为预重整属于启动正式破产程序前的庭外债务重组机制,并不能产生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效力。
其次,再看第2个问题:预重整期间能否中止执行?
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破产预重整期间,执行法院是否应当中止执行作出统一规定,多地法院虽然相继出台了审理预重整案件的规定、预重整工作指引,但是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部分法院倾向于预重整期间应当中止执行,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第三十三条“在预重整期间,合议庭应当及时通知执行部门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第五条规定“作出预重整决定的,本市辖区内法院应中止对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执行、保全措施”;《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在预重整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执行部门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执行部门应当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等等。
部分法院倾向于预重整期间不中止执行,但可以与执行部门协商、沟通,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预重整程序不具有重整程序所具有的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冻结担保债权的行使等法定程序效力。但在预重整期间,受理预重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预重整的需要,通过采取和相关执行法院(执行部门) 协调、沟通等方式,取得有关执行法院(执行部门)的配合,解除有关保全措施和中止有关执行程序,以便保障预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笔者认为,如果预重整期间不中止执行,部分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会造成两个主要后果,一是造成企业财产范围的不确定、预重整方案亦会相应变化;二是造成债权人在知道企业处于危困的状态下,很有可能促使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尽快实现债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若如此,预重整制度就失去了挽救企业的意义。
再看第3个问题:预重整期间能否适用集中管辖?
这个问题的观点较为一致,答案是否定的。在预重整阶段并非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阶段,且申请人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预重整备案登记,法院亦存在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可能。故,预重整期间不能适用破产法集中管辖的规定,仍需要按照一般民事诉讼管辖处理。
最后,我们看第4个问题:预重整期间能否停止计息?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与问题3的答案类似,目前预重整期间对债权停止计息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预重整制度实质是将重整程序过程中的核心工作提前至法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前开展,在预重整期间、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等事项达成预重整方案,并将协商谈判的成果效力延伸至重整程序中,从而提高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预重整程序的本身并不产生中止执行、集中管辖、停止计息等法律效果。
预重整是在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制度基础上结合创新产生的具有企业挽救辅助性功能的法律制度。它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降低重整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重整效率。近年来,预重整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相关配套制度也越来越完善,笔者将结合最新规定和实践,陆续给大家带来更多的预重整知识分享。
关于预重整,你了解多少?(法律效果篇)
作者:孔庆武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自去年11月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以来,陆续有企业家和债权人向笔者咨询预重整是什么?困境企业申请预重整有什么好处?进入预重整阶段会中止对企业的强制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