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进出口申报、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活动实施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主要职能包括征税、监管、缉私、统计和其他业务。征收税款是海关重要职能之一,当然也是海关稽查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涉税进出口业务,稽查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完税价格、税则号列、原产地和数量四个方面。
一、完税价格
对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稽查,重点内容是成交价格及项目调整、运保费、特许权使用费、转移定价等。稽查工作流程一般包括风险判别、资料收集和审查判断三个步骤。
(一)风险判别
可能被判别为存在价格申报风险的情形包括:
1.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进出口,申报价格长期不变;
2.同一商品在不同口岸进出口,申报价格存在明显差异;
3.同一商品以不同贸易方式进出口,申报价格存在明显差异;
4.商品申报价格与市场行情存在明显差异;
5.商品申报价格与已知的供应商生产成本间没有合理利润;
6.成交价格中未包含中间商合理的费用或利润;
7.交易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且价格存在异常;
8.其他存在价格申报类风险的情形。
(二)收集资料
根据风险判别结果,海关稽查人员一般会针对性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
2.合同、发票、支付单据、账簿记录等资料;
3.成交价格调整项目、运保费,以及其他有关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资料;
4.根据需要向特殊关系企业、行业协会、同行业其他企业收集相关资料;
5.要求被稽查人提交的说明,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知情人进行询问等。
(三)审查判断
根据风险判别结果和收集的资料,海关稽查人员会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判断:
1.真实性方面。对比申报价格与反映实际价格的合同、发票、支付单据、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存在不符的,判断为可能存在价格申报真实性问题。
2.完整性方面。对特许权使用费、佣金、经纪费、转售收益等调整项目、运保费等进行审查,有关项目应当计入但未计入完税价格的,判断为可能存在价格申报完整性问题。
3.合理性方面。对可能影响成交价格的特殊关系进行审查,申报价格不符合海关规定的成交价格成立条件的,判断为可能存在价格申报合理性问题。
二、税则号列
对于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的稽查,重点内容是实际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功能用途和以往归类记录等。稽查工作流程一般包括风险判别、资料收集和审查判断三个步骤。
(一)风险判别
可能被判别为税则号列申报风险的情形包括:
1.申报的税则号列与已有归类决定、预判的税则号列存在明显差异;
2.申报品名、规格、型号相同,但归入的税则号列不同;
3.商品特性存在识别困难等技术性疑难;
4.其他存在税则号列申报风险的情形。
(二)资料收集
根据风险判别结果,海关稽查人员一般会针对性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
2.货物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有关货物实际状态的资料;
3.相关的归类注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归类指导意见书等归类依据;
4.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实地检查,提取样品进行鉴定、化验,送交归类部门进行认定;
5.要求被稽查人提交的说明,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知情人进行询问等;
6.向行业协会、同行业其他企业收集有关证明资料等。
(三)审查判断
根据风险判别结果和收集的资料,海关稽查人员会对税则号列申报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进行审查判断:
1.对比进出口报关资料与反映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存在不一致造成税则号列申报不符的,判断可能存在税则号列申报违法问题。
2.对于进出口报关资料与反映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一致的, 对比申报的税则号列与归类依据,相关规定明确且税则号列申报不符是由于企业原因造成的,判断可能存在税则号列申报违法问题。
3.对于进出口报关资料与反映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一致的, 对比申报的税则号列与归类依据,相关规定明确而税则号列申报不符是由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或者相关规定不明确造成税则号列申报不符的,判断可能存在技术性归类问题。
三、原产地
对于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稽查,重点内容是原产地申报真实性。主要审查:
1.协定国(地区)双方备案的印模、签字等,甄别原产地证书的真伪;
2.合同、发票、业务传真、电子邮件;
3.货物的说明书、品名、规格、生产厂家;
4.承载进口货物船舶的运输路线、起运港、经停港口和货物更换承载船舶等情况。
四、数量情况
对于进出口货物数量情况的稽查,重点内容是实际进出口数量与申报数量的一致性。主要审查:货物的会计记录、收发货记录、出入库记录等。在稽查实践中,海关工作人员通过将进出口报关单及随附资料与“商品采购”、“库存商品”等相关总账及明细分类账、入库单进行比对,审查验收入库的货物数量与货物报关单、发票是否一致。
涉税进出口业务海关稽查重点内容和工作流程
作者:金耀 唐峻晖来源:德和衡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进出口申报、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活动实施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