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工伤职工篇(一)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1、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可以分为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种情形:(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军队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合并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引发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同工伤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处理,即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几种排除情形,即职工虽然符合上述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但因为有以下几个因素,不能认定为工伤,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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