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被二哈吓成十级伤残 狗主人被判赔偿4.8万

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文章导读 哈士奇是一种宠物狗,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而近些年,哈士奇凭着一张天生表情包的面孔,获得了许多人的喜爱。尽管哈士奇喜欢拆家,但是也有不少铲屎官表示,家里有矿,随便拆。

文章导读
哈士奇是一种宠物狗,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而近些年,哈士奇凭着一张天生表情包的面孔,获得了许多人的喜爱。尽管哈士奇喜欢拆家,但是也有不少铲屎官表示,家里有矿,随便拆。但是近日,却有一条哈士奇不是拆家,而是将一位路人吓成了十级伤残,而法院判决后,网友们却吵翻了。
案情简介:未拴绳狗狗吓着他人 致其腰椎骨折
小赵就是喜欢哈士奇的铲屎官之一,有天傍晚,小赵发现很久没有带家里的狗狗出门了,便想着带它出去遛遛,谁知这一遛,竟然遛出了事故。因为小赵是在小区的街道旁边遛狗,所以当时就没有拴好狗绳,哈士奇本身就活跃,没有了狗绳的约束就更加的欢快了。而就在这时,同一个小区的小陈出门买菜,正在街边的石头椅子上整理鞋带,起身的时候,突然看见眼前有只哈士奇,将他吓了一跳,往后倒去,这一摔后,就无法站立了。
随后,小赵将小陈送往了医院诊治,小陈被确诊为腰椎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出院后,小陈复诊了五次,最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是什么概念?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其中一级最重,意味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等。十级伤残则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小陈在住院的时候总共花费了将近8千元的费用,但是小赵仅仅给了2千元。因为小陈是因为小赵所养的哈士奇惊吓导致的,所以他觉得小赵应该付全部的责任,并且承担所有的费用。
而小赵认为,自己家的哈士奇一没有狂吠小陈,更没有对小陈撕咬、抓伤,是他自己不慎摔倒的,和自己没有一点关系。协商不成后,小陈将小赵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宠物造成他人受伤 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赵某某所养哈士奇与陈某某未直接接触,但综合现场视频以及陈某某陈述可以判定,赵某某对其饲养的宠物犬未采取管理措施,外出未拴狗绳,致使犬只脱离控制,惊吓到陈某某致其倒地受伤,陈某某受伤与哈士奇突然出现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赵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宠物犬未直接与陈某某有接触,其受到惊吓与其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一定关系,故法院判决,赵某某对陈某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某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248元,陈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友情提示:遛狗拴绳 是对他人的尊重
近年来,随着家庭养宠物风潮的兴起,涉犬纷争也大幅增加,“遛狗不拴绳”则是其中最常见也最突出的一个问题。“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仅是对犬主的约束和责任,也是共建和谐社区的需要。根据相关研究表明,一条牵引绳能减少宠物犬30%的误食、40%的车祸、50%的丢失。遛狗拴绳,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宠物犬负责任的做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1)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5)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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