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业主补面积差价?电脑打印遗嘱有效吗?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幼儿园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国庆不放假以红包代替工资合理吗?……这些问题的答案您都知道吗?
1、实际测量面积比购房合同面积大,开发商要求业主补缴面积差价,这个做法合理吗?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因此如购房者与开放商之间就补足相应差价有明确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一旦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补足差价的,购房者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在合同就补足差价没有约定而误差比超过3%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在上述情况下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只需要承担面积误差比未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此时开发商无权要求所有误差所涵盖的房款由购房者单独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只是几张纸,但“份量”却不轻,广大购房者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核实房屋的两证是否齐全,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即使有的时候出现房屋的面积暂时无法明晰的情况,也要签署相应的补充条款,以规避风险。
★解答人★
王翔宇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民事诉讼与仲裁;银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2、父母不会写字,立遗嘱可以电脑打印吗?有法律效力吗?
一、遗嘱形式法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其中,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日期,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现行裁判观点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打印遗嘱进行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得看打印遗嘱是否属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中一种。
1.遗嘱为遗嘱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通过电脑自行打印,遗嘱内容为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其行为本质与自行书写无异,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2.遗嘱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他们无利害关系的其他见证人打印的,此时打印遗嘱可认定为代书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遗嘱见证人也应符合法律规定。需有两个以上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字,并由遗嘱人确认,两名见证人不仅见证遗嘱人签字、捺印过程,还要见证遗嘱打印过程,该打印遗嘱方能认定为有效;
3.遗嘱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打印并作为见证人,由于《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种情况下,打印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
★解答人★
贡小娟
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公司诉讼
3、幼儿园小朋友下课自己摔倒手臂骨折,幼儿园需要负责吗?
一、律师观点:
《民法》规定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幼儿园小朋友年龄小于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幼儿园无法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则其应当对小朋友受伤承担责任。
二、相关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解答人★
刘天琦 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与基础建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4、在餐厅当服务员,国庆不放假,经理说6号给我们发红包,大概200元,这样合法吗?
国庆节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支付,在不同工时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标准: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就北京地区而言,无论是工作日的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均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对于标准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度: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300%的工资,且该300%的工资中不包含其加班期间获取的正常工资,换句话而言,法定节假日加班一日可以拿到平时日工资的400%。
综上,如您属于标准工时或者综合工时制度,单位需要向您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支付的工资报酬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解答人★
杜向杰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公司综合类业务;诉讼与仲裁;劳动用工风险
5
在学校被污蔑打了老师,被学校收保证金1000元,学校给了收据.要顺利毕业才能拿回,没毕业钱就不退,是合理的吗?我可以怎么维权?
学校的行为不合理。 污蔑他人并收受保证金是一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建议您向教育局投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解答人★
陈柱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劳动争议
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业主补面积差价?电脑打印遗嘱是否合法?......
作者:王翔宇 贡小娟 杜向杰 陈柱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业主补面积差价?电脑打印遗嘱有效吗?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幼儿园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国庆不放假以红包代替工资合理吗?......这些问题的答案您都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