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叫“担保”,执行担保有什么不一样?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重点明确了执行担保的概念、担保事项、担保设立、担保期间、实现方式,以及执行担保的追偿权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重点明确了执行担保的概念、担保事项、担保设立、担保期间、实现方式,以及执行担保的追偿权等问题。从规定内容可知,执行担保作为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担保。
Q:执行担保?这长长的规定看得我头疼,不都叫做“担保”嘛,它和民事担保能有什么区别?
A:虽然都是“担保”,两者还是有许多区别的。为了方便你理解与使用执行担保,我们已经把两者的区别列成了表,一起来看看吧。
小师妹的笔记

注意
①财产担保并非必须办理登记等担保物权公示,公示则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鉴于财产处置权归首次查封法院,因此对申请执行人而言,财产担保的保障度顺序:首先为“公示+保全”,次之为“公示”,再次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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