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包上?”这样的好事听起来完全不可思议,但一些群众却难免信以为真。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张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张某谎称自己是新疆某大学的老师,有能力通过关系将王某补录到某大学,并于2020年11月收取王某好处费2万余元。后王某发现一直未被张某承诺的学校录取,要求张某退还好处费,张某一直推托未退,2021年4月王某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于2021年4月立案侦查,张某于2021年6月向王某退赔2万余元。张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王某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张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案发后张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某在立案前退还部分赃款,虽不认定犯罪数额,但在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不法分子通常把自己装扮成某高校的招生办工作人员或吹嘘自己神通广大,有“特殊关系”,可以弄到高校招生的内部指标。更有甚者称高考成绩低于专科录取分数线,也可以帮忙考生达到想要的志愿。在这提醒大家,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凡事需要收取“录取费”,“指标费”的一律不能相信。若不幸中招,应注意保存相关的聊天记录、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尽量挽回经济损失。最后提醒大家,切勿急功近利、投机取巧,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通过自身努力奋斗赢得光明未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花钱找关系就能上大学? 真“刑”!
作者:马韬来源:昌吉中院

“大学包上?”这样的好事听起来完全不可思议,但一些群众却难免信以为真。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