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随着山东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山东省社平工资、青岛社平工资等的出台,以下我们将2023年度山东省因工死亡与非因工死亡待遇进行对比,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山东省因工死亡与非因公死亡待遇对比 | |||||
因工死亡 | 非因工死亡 | ||||
待遇名称及标准 | 待遇支付问题 | 2021年9月之前死亡 | 2021年9月(含)之后死亡 | ||
待遇名称及标准 | 待遇支付问题 | 待遇名称及标准 | 待遇支付问题 | ||
丧葬补助金 |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丧葬补助费 |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基金支付 | 丧葬补助金 | 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青岛为例,7577*6=45462元) | 1000元,不分职务级别,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 | 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4087*2=8174元)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一次性抚恤金/救济费 | 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 抚恤金 |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9283*20=985660元) | 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7069*10=70690元) | 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N)确定发放月数。 N<5年,3个月; 5≤N<10,6个月; 10≤N≤15,9个月; N>15,9+(n-15)个月; N≥30,24个月。 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D)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9≤月数=D-退休后年限≤24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 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用人单位支付)。 | |||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以青岛市为例,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53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480元。 | ||||
相关政策:《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山东省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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