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来源:劳动与民商法实务研究

文章摘要
【司法观点】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应当参照实际发生护理费时的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 【类案检索】 1.

【司法观点】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应当参照实际发生护理费时的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
【类案检索】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5221号
关于住院期间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因广东省及深圳市均未公布统一的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应当参照实际发生护理费时的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019年度为78931元)予以计算。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7349号
本院认为,徐宣中工伤住院46天,在出院医嘱中载明出院后继续卧床两个月,说明徐宣中出院后仍需要他人照料,故应按照106天计算护理费。原审参照2018年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算,判令中邦公司应支付徐宣中护理费为19291元,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4974号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应当参照护理时(2017年)的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予以计算,本院据此核算护理费为:67104元/年÷365天×4天=735元。
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4508号

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21164号
根据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医嘱,陈立新住院期间留陪1人,参照2016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987元/年,即南飞燕公司应支付陈立新住院期间护理费7939.6元。
【相关规定】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深圳市中院劳动争议审判通讯第33期(2014年7月3日)
针对护理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市中院劳动争议庭审判长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多数意见认为,应当按照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即实际发生护理费时的当年度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确定。如若工伤职工提供了其聘请护工人员实际支出费用的证据,则应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信。只有在工伤职工未提供相关护理费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未被采信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当年度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确定。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