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后,谁有起诉的权利?

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读 著作权人为了使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并获取收益,往往会通过许可协议的方式,授权图库或音乐库使用相关作品。

导读
著作权人为了使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并获取收益,往往会通过许可协议的方式,授权图库或音乐库使用相关作品。当许可使用期间,其他人侵权使用相关作品,引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被许可使用人和著作权人是否都有权单独起诉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阐述。
著作权人甲把一幅摄影作品的专用使用权独家授予乙图库公司。第三人丙未经授权使用了相关摄影作品,现甲起诉丙承担侵权责任。丙的代理律师认为甲无权提起诉讼,理由如下:甲将图片使用的相关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许可给了乙图库公司,并约定了被许可图片的销售收益分成比例和维权收益分成比例。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被告可能提出上面这类的抗辩理由,可总结如下:
(一)“著作权人已经进行专有使用许可,因此无权提起诉讼”;
(二)“著作权人已经在许可协议中,授予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因而权利人无权提起诉讼”。
这类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呢?著作权人进行权利许可后,何人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呢?以及,侵权人是否会支付双份(或多份)的赔偿金额呢?下文将对此问题进行阐述。
何人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人,可以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继承或正在发生继承的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利的继承人等。可以得知,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属于利害关系人,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另外,司法实务中,如果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明确了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单独起诉,法院对该约定一般予以认可。
可以作为参考依据的还有2018年4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中:
第1.8条规定,著作权人将专有使用权授予他人,对于发生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专有使用权人、著作权人均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第1.9条规定,被许可使用人根据合同有权在约定范围内禁止他人(不包括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可以针对侵权行为单独起诉;著作权人已经起诉的,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综上可以得出,被许可人和著作权人都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著作权人是否有权主张赔偿经济损失
著作权人是否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取决于侵权行为是否使著作权人受到经济损失。根据著作权人许可协议约定的不同,著作权人获取报酬的方式不同,其是否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遭受经济损失,是不一定的。当遭受实际损失时,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才有依据。
以二种不同的报酬计算方式为例:
(一)“被许可人向著作权人一次性支付许可费XX元”;
(二)“作品每被下载一次,被许可人向著作权人支付收益的50% ”。
在第(一)种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下,著作权人已经从被许可人处实现了全部的经济利益。侵权行为此时损害的是被许可人的利益,著作权人没有因侵权而遭受损失,因而一般无权再请求侵权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在第(二)种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下,假如侵权行为导致了正版渠道的下载量减少,除了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外,也会给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这种情形下,著作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侵权人是否会重复赔偿
即使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都主张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综上所述,
(一)即使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都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实际上请求侵权人实施的都是“停止侵害”这一件事,没有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二)即使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都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因为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准,实际上侵权人不会就相同的一份损失重复支付二次(或多次)。而在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都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形下,都从侵权人处得到相应的赔偿,才符合公平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以北京海淀法院(2016)京0108民初27959号东映动画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诉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为例。本案中,原告主张赔偿五百万元,法院采取“预留”的方式支持了其中四百万元,余下的一百万元留给可能潜在的案外人版权方,待案外人起诉时作为判赔金额,而未采取强制追加原告或第三人的方式。上海亦有类似判决采取了此种做法。这样的处理方式看似新颖,细细想来,实则符合民法的“填平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
这样的处理思路,可以很好地解决之前举例之(二)的情形,著作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单独提起诉讼时,可以将上述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作为参考,计算起诉方的实际损失,并作为支持的判赔金额;余下的金额以预留的方式,留给可能潜在的案外权利人。如此,既可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侵权人重复赔偿,符合公平原则。
参考文献:



  1. 王现辉.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及许可使用人之诉权分析》. IPRdaily, 2. 2016-10-18.房彬.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被许可使用人的诉权》. 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 2018-05-0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8年7月20日.

  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2018年4月20日.

  3. 《游戏法律服务及重点问题主题沙龙》.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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