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疑难案件分析之(十四 )参保劳动者是否有权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来源:八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段先生咨询: 段先生于2011年进入某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单位为段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段先生咨询:
段先生于2011年进入某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单位为段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上个月段先生想了解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却被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告知个人无权查询参保信息,只能由单位查询。那么,个人是否有权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呢?
在笔者处理和接触的一些劳动争议中,确实存在有些社保部门拒绝向参保劳动者个人提供参保信息查询的情况。那么,在现行法律规定中,个人究竟是否有权向社保部门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呢?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据此,参保的劳动者个人权益记录是参保人员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参保劳动者个人对上述信息进行查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亦应如实提供相关服务。
段先生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向段先生提供查询信息不仅是法律赋予段先生的权利,亦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拒绝向段先生提供其本人的参保信息于法无据。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