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市值坐上过山车,中国投资者面对加密货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篇·投资加密货币的风险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一、 加密货币投资的市场风险 许多投资人认为,加密货币的价值仍处于上升期,即便加密货币的市值短期存在波动,长期来看仍是利好。但从加密货币的本质来看,加密货币投资存在着巨大风险。

一、 加密货币投资的市场风险
许多投资人认为,加密货币的价值仍处于上升期,即便加密货币的市值短期存在波动,长期来看仍是利好。但从加密货币的本质来看,加密货币投资存在着巨大风险。
不可否认,在2010年到2017年间,由于加密货币种类、总数较少,且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潜力巨大,加密货币的市值一路猪突猛进,节节攀升。但近年来加密货币密集发行,各币种信用良莠不齐,各类利用加密货币作为噱头的诈骗行为也逐渐增多,导致人们对加密货币的信任下降,加密货币行情迎来频繁波动。
同时,加密货币是一种没有任何国家、企业背书和控制的去中心化加密数字货币,其价值完全取决于市场判断,波动幅度较大。例如2021年3月,特斯拉CEO马斯克在社交媒体宣布可以用比特币购买特斯拉,比特币市值应声而涨,而仅两个月后,2021年5月,马斯克又宣布特斯拉不再接受比特币支付,比特币市值瞬间下跌6%,跳水超过3000美元。
再者,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其管理依靠“去中心化”的储存机制,这意味着资产的占有与管理不再依托于某家金融机构或某个主权国家,加密货币“法币化”必然会挑战主权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的“法币”地位。同时,由于加密货币的匿名性特点,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加密货币进行非法交易、洗钱等犯罪行为,大大提高了主权国家的金融监管难度。基于以上原因,不少国家都宣布了对加密货币的限制性规定。
例如中国,就早于2013年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不具有等同货币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对于“挖矿”而言,由于市场“矿机”持有量趋于饱和,且能源消耗巨大,每取得一枚加密货币的平均成本大幅提高。基于“挖矿”高耗能的特点,俄罗斯等国也正筹划禁止在本国境内的“挖矿”行为。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近年来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巨大。例如比特币就在2021年内经历了两次市值“腰斩”。
二、 中国法下,加密货币投资的合规问题
除开市场因素,中国对加密货币的法律监管也趋于严格。加密货币投资分为创造、持有、交易几个环节,对各个环节的法律限制也不尽相同。



  1. 持有、交易加密货币违法吗?
    上文提到,早于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该《通知》表明,加密货币无法作为货币在中国境内流通,各机构也不得开展加密货币的托管、交易业务。
    实践上,金融机构会对存在加密货币交易嫌疑的账户进行监控甚至查封,诸如“币安”等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也禁止了中国大陆IP的访问。
    但是,《通知》指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其虽然不具有货币性质,但仍具有商品属性。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截至本文发出之日,中国尚无法律对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作出具体规定,故对于比特币以及比特币挖矿活动的性质认定,在司法实践上,人民法院与上述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精神维持相同的理解,即比特币系一种特定虚拟商品,法律并不禁止中国公民对其持有与私对私交易。

  2. 在中国境内 “挖矿”是否合法?
    加密货币“挖矿”需要“矿机”持续、密集地进行哈希运算的计算,对电力消耗巨大,因此在2021年前,许多投资人在贵州等电力资源丰富、电费价格便宜的地区开设了大量“矿场”,用以加密货币“挖矿”。
    但在2021年09月0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一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新增项目投资。
    根据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国家禁止在中国境内开设“矿场”进行加密货币“挖矿”,否则,将存在非法经营的法律风险。
    除“挖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也不保护对于加密货币“挖矿”的投资合作法律关系。2021年10月25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就在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XX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中认定:特币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不利于高质量发展、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
    加之,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存在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因比特币“挖矿”行为与《民法典》第九条所规定的“绿色原则”相悖,认定比特币“挖矿”合作协议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监管要求,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合同无效。

  3. 购买“矿机”违法吗?
    虽然在中国境内进行加密货币“挖矿”系违法行为,但中国法律并未禁止“矿机”的交易。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某某与浙江XX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中认定:“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陈某某主张买卖作为比特币挖矿专用设备的挖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笔者认为,“矿机”的本质为执行特殊运算程序的计算机,其本身具有经济价值,具备财产属性。同时,购买矿机与买方在中国境内开展“挖矿”活动不具有必然联系,买方购买矿机的目的可能为转卖获利或在境外“挖矿”活动合法地区进行挖矿,购买行为本身并不会造成资源浪费,也不违反公序良俗。
    民法上实行“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法律法规未对购买矿机行为作出限制的情况下,单纯购买“矿机”的行为并不违法。

  4. ICO合法吗?
    首次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是加密货币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行为,与IPO类似,但ICO不需注册备案,没有专业投资者限制,对发行方资质也没有硬性要求,在监管层面与IPO有巨大差别。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6部委共同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意味着我国对于ICO的态度是严厉禁止,否则严重者将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理。
    三、 写在最后
    加密货币的底层技术为区块链,区块链的特点是分布式储存、不可篡改、高度隐私性。
    这意味着,即使是依托国家公权力,也难以对加密货币的运行进行监管或强制执行,这也就导致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公民持有加密货币的“私权”可以对抗国家“公权”,这也是各国政府大多对加密货币持审慎态度的根本原因。
    另一方面,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加密货币作为公民个人的“虚拟财产”,国家有必要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从这个逻辑中,可以推测,国家对于加密货币的政策方向是对于加密货币的持有、合法流通不作禁止,而对于破坏国家金融秩序、挑战国家主权法币地位、利用加密货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加以严厉打击。投资人在持有、投资加密货币时,不仅要注意加密货币存在的市场风险,更要注意其所涉及的行为是否触及法律红线,以规避法律、政策加密货币投资的影响。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