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千万条 挂名最易遭

来源:光沐律师

文章摘要
四川第三区光沐律所提醒您 地球在流浪,安全不能忘 挂名有风险,结局两行泪 相信很多人都已经买车或者正在买车的路上 但出于种种考虑最后登记在别人的名下 也就是俗称的“挂名登记”。

四川第三区光沐律所提醒您
地球在流浪,安全不能忘
挂名有风险,结局两行泪
相信很多人都已经买车或者正在买车的路上
但出于种种考虑最后登记在别人的名下
也就是俗称的“挂名登记”。
下面我们还是以一则案例来告诉大家
挂名登记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1
丁老板之前入手了一辆陆虎
2个月后出于一些不可言说的原因
考虑到与涂老板经常合作也信得过
便把车过户到了涂老板开的公司名下,但车还是自己开。
有一年春节,老涂找到老丁
提出想借车开回老家过年
朋友嘛,肯定没啥问题
老丁便爽快地把车给了老涂。
结果一直等到4月份
老涂也没把车还回来
于是老丁便找了个机会把车开走了。
这一来一去
老丁觉得车登记在别人名下总归不是个办法
就要求公司把车再转回到自己名下。
这个时候公司称
老丁你当初是欠我们老板的钱
所以用车来抵债
你怎么现在反悔想把车要回去呢。
2
没办法,丁老板一纸诉状把公司告到了法院,主张当初把车过户到公司名下只是挂名登记。
因为保险费是自己在交
还有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
也可以证明路虎车其实一直就是自己在开。
要求法院确认陆虎车是自己的
并由公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针对老丁说的这几点
公司反驳说老丁当初是因为欠钱
所以用车抵债
只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所以没有签协议。
事实也根本不是他说的什么挂名登记
不然购车的发票原件也不会一直放在公司保管
而且十几万车辆购置税也是公司交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既然公司主张是以车抵债
那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但是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老丁用陆虎车抵债的情况
所以判决支持了老丁的诉讼请求
路虎车归老丁所有。
3
收到一审判决后
公司认为,老丁说是挂名登记
但他和老涂仅仅是老乡关系
并不是什么铁哥们儿
这种关系不可能随随便便就敢把一百多万的车放在人家名下。
而且挂名登记也不能解释为什么购车发票原件一直都放在公司这里,老丁说的根本不是事实,于是便上诉到了成都中院。
成都中院在审理时换了一种思路
首先老丁你作为原告,你说你是挂名登记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那就得先由你证明自己的说法属实
至于公司否认是挂名登记
从法律上讲这是在反驳你的说法。
就拿足球来打个比方
老丁你是进攻方
你好歹得先把球运过半场开始进攻
人家公司才谈得上防守吧。
但如果你运球都没过半场(无法证明是挂名登记)
或者说人家成功防守(反驳不是挂名登记)
那这场球就是你老丁输了(举证不能)。
具体来讲,老丁只是提供了2013年和2014年的保险单,
还有2015年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些只能证明你曾经使用过路虎车,
但并不能证明这个车就是老丁你一直在用,
也就是说不能直接证明挂名登记的事实。
(曾经拥有≠一直拥有)
而反过来从公司角度来讲,能够证明陆虎车归谁所有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一栏写的是公司而不是老丁。
这个登记证书就是车辆的户口本,这可是最直接的证据。
(就是这个东东)
而且老丁你说因为需要以公司名义登记
所以才挂到老涂的公司名下
但是买车的时候你自己就有个公司
何必非要想方设法挂在老涂这里
你这个说法有点不符合常识啊。
最后,成都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要求公司证明以车抵债的观点是错误的。
即使公司没有足够证据反驳
但由于老丁没有先证明挂名登记的事实
所以应当由老丁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撤销一审判决
驳回老丁的全部诉讼请求。
肖律师提醒
对于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原则上还是要写在自己名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建议尽早签署协议,防范并及时化解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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