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观点】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成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 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 的初步审查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在劳动争议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判 断劳动关系成立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査:
一是实体审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垃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判断劳动关系成立与 否应审查是否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I)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 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 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是证据审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単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 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 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 关系的举证责任主要在劳动者一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应当作以下分配: 劳动者应当证明其必须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的是用 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应当提供反证。在劳动者证明以上事实后,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工资的具体数额、是否 购买了社会保险、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等能够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据。
本案中,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可认定双方为承包合作关系。
【案情概要】
本案涉及朱赖群与深圳市尚泰装饰设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泰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朱赖群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尚泰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及退还押金等。尚泰公司则否认劳动关系,认为双方系承包合作关系。一审法院支持了尚泰公司的主张,朱赖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双方证据,认为朱赖群未能充分证明其受尚泰公司劳动管理并获得劳动报酬,而尚泰公司提供的证据则表明双方系承包合作关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劳动关系的认定: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不仅考虑劳动合同的存在与否,更侧重于审查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即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付劳动报酬及业务组成部分等关系。
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提出反驳证据,证明双方实为承包合作关系,则劳动者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其主张。
承包合作关系的认定:若双方约定承包工程项目、自行支付工资、承担用工风险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证据显示双方系按此模式运作,则法院可能认定双方为承包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案例索引】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606号
【相关规定】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通知 深中法发〔2015〕13号
二十四、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
⑴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⑷考勤记录;
⑸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⑴、⑶、⑷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判断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作者:郑新战来源:劳动与民商法实务研究

【司法观点】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成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 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 的初步审查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