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技巧漫谈:如何迅速地不懂装懂(上)

来源:兰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 言 这个题目猛一读,感觉确实不那么正经。
前 言
这个题目猛一读,感觉确实不那么正经。“如何”、“迅速的”、“不懂”,其实都是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字眼,想来问题可能就出现在这个“装”字上,对于法律服务提供者来说,还是要脑子里多“装”东西,少“装”样子。
但是,如果用正经的角度来解释这个题目,“如何迅速的不懂装懂”,其实想说的是一个“如何快速学习”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同事,不懂、不会、不明白的情况是再平常不过了,而“快速学习”,哪怕是“慢速学习”对法律工作者来说,都极为重要。
希望听了今天这一讲,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即便碰到某些工作任务,仍然是不懂、不会、不明白,但至少可以不慌、不怕、不畏惧,也就达到我们今天培训的目的了。
有没有这样一个熟悉的场景,合伙人或主办律师就某一项工作安排和你说了一大堆,说完之后,问刚才说的你都懂了吗?这件事是这样么?说的问题都会了吗?
这就是我常开玩笑说的懂?是?会?(董事会)。
如何才能迅速的对一个陌生的领域,陌生的问题,较快的进行检索和研究,并形成一个不错、不那么错,或者莫名其妙就对了的答案、成果是一个值得一讲的话题。
今天的培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单介绍一下“快速学习”,基本方法和关注点,也就是我们说的技巧。虽然,“快速学习”本身带着“快速”二字,但真正学会它,可是需要不长不短的一阵子;二是响应所里本来命题作文的要求,讲一下合同审核,毕竟我这一讲本来的题目叫“合同审核的技巧”,擅作主张改了题目,还是得假模假样的扣一下题。
“快速学习”,离不开法律思维与法律能力。什么是法律思维呢?
目 录
一、法律思维
二、法律能力
三、触类旁通
四、“3+4”口诀
一、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律师思维,总的来说是解决问题的思维。
一是框架的思维与“画人先画骨”。框架的思维,用一句话、四个点来概括,就是“分角度”、“分层次”、“起标题”、“写目录”。框架思维的可贵之处在于,哪怕写意见之前对这个问题一无所知,也不“妨碍”你使用框架思维。律师在日常作业中遇到陌生的领域、陌生的问题,往往需要运用框架思维,因为框架思维更多的是对逻辑分析能力的要求,而不是对某一领域专业知识的要求。当然,如果你对这个领域已经有所了解或者有深入了解,用起框架思维来会更得心应手。
二是整理的思维与“下笔如有神”。整理思维也可以称作梳理思维,即通过明确一定的标准、规则,对某一类主体、概念、法规、问题等等进行分类,通过对既有信息、无序信息进行整理,从而获得“新的信息”。整理的思维,是很多思维的基础,也是法律工作的基础。律师最基础的能力是检索能力。检索能力是否强大和检索技巧有关系,但很大程度上和整理的思维也有联系。
三是实例的思维与“事实胜雄辩”。简单来说,就是“举例子”、“摆事实”。实例思维是英美判例法的底层逻辑,在中国诉讼实践中也越来越被重视。但对于非诉而言,实例思维既是法律分析的支撑,又是对法律分析的校对。关于支撑,一篇文章亦或是意见书,洋洋洒洒几千字,看似很有道理,但是未引用同业案例、相关判例或处罚等,即便说的“天花乱坠”,这个文章或意见总感觉是“纸上谈兵”,让人没有“底气”。关于校对,如若很多实例都证明了存在着与行文分析相反的情况,那么这份意见一定程度上就失去了被阅读、被应用的价值,而实例会对这种情况进行识别与校对:为什么现实中实例和文章的分析不一样?是有特殊的原因吗?怎么又有这么多特殊原因下的实例?我的分析还是正确的吗?经过数次这种校对与校对后的思考和修改,意见会变得“稳重”且“可靠”。
四是延伸的思维与“举一以反三”。延伸的思维简单来说,就是凡事多想一步。因为律师的工作内容离不开风险的把控,通过多想一步,甚至多想几步会对法律问题有更清晰的认知,这是典型的延伸思维。甚至就是多想想,哪怕是突然的、胡乱的、一瞬间想法,只要想到后,加以分析补充,这是非典型的延伸思维。延伸的思维既是矫正法律意见的工具,又是加速成长的捷径。多想的,不会白白浪费。
二、法律能力
法律能力其实很难定义,我理解,比较重要的能力有如下四种:
一是检索能力,即拿到一个问题,可以较快的完成全面、准确、可应用的检索成果,并可以依据检索的成果,形成一个初步的意见。这里面就涉及到“热词”的选择,检索关键词的组合,检索的渠道选择的问题。
二是材料阅读能力,即拿到大量材料时,能够快速、筛选、提炼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剔除不重要的或者对工作任务关联性不密切“干扰”信息。我们在处理大量银行信贷评审项目时,银行提供的信贷尽调报告及相关附件往往超过几千页,而要求我们在两天甚至一天内出具是否放贷、以什么条件(信用结构)放贷的独立评审意见,此时,就需要作业律师具备良好的材料阅读能力。
三是逻辑分析能力,一句话概括就是“脑子要清楚”。
四是表达能力,简单来说就是,“有话说的清,有理讲得明”。我举两种表达的方式,给大家看看。有的律师,在分析问题时,会这么说,“我理解啊,这个问题主要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什么、二是什么、三是什么、四是什么”;还有的律师会说,“这个问题,一是什么,二是什么”,然后,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哪一种表达更合适呢,当然是前一种。后一种表达,其实我们更为常见,就是边想边说,想到什么说什么,为什么说到“二”就结束了,因为可能就没再想到“三”了。良好的表达能力,是建立在逻辑分析能力之上的,是先想后说,想好再说。
讲到这里,就有一个巧合地“call back”了,我的表达是哪一种表达方式呢,是边想边说,还是先想后说呢。对于法律能力,我们讲了四种能力,并将这四种能力进行了“一二三四”的先后排序,这样排序有什么原因吗,或者内含了什么逻辑吗?
其实,作为刚入职律师事务所的同事,大家接触的第一项工作任务,往往是法律检索、案例检索等检索类工作,一上来就用到表达能力的,其实较少,我们这里排的先后次序,一方面是结合初级律师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排序,另一方面也是结合各种能力的养成次序、先后进行排序,查不到、读不清、理不顺,又怎么能说得出,说得好,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呢。
三、触类旁通
接着我们说一下“快速学习”的另一个技巧,叫做“触类旁通”。“触类旁通”是较高的学习技巧,也是律师需要具备的学习方法。
我常说,学习的三个阶段是“学一个是一个,学几个是一个,学一个是几个”,如何理解呢?
学一个是一个,就是学信贷业务会信贷业务,学公司治理会公司治理,学股权投资会股权投资,很好理解。
学几个是一个,就进了一步。比如,你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固贷、流贷、项目贷),你做过信托公司的信托贷款项目,你还做过基金的债权投资项目,你是否能发现,所有债权融资风险把控的核心要点都是相通的,所有债权人关心的问题都是一致的,比如,谁融资,融资干什么,拿什么还款,还不了怎么办,以及如何制定融资方案,即金额、用途、期限、利率、信用结构和还款安排如何组合等问题。学几个是一个,就是“求交集”,找到业务的核心和本质,总结业务的共通性。
学一个是几个,就更进了一步。就是说,在一项业务中取得的业务经验,可以在其他项目推广和复制,甚至可以达到直接处理其他项目的效果,和大家常听到的“做一个项目,等于做几个项目”有些相像吧。怎么实现学一个是几个呢,主要的方法是“新老业务”的对比,拿到一个新业务,找到你理解和它最为详细的在先项目或经验,进行对比。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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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

P2P平台

相同点

受人之托,

代客理财。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撮合为业,撮合借贷关系。

资金端不同点

资金提供者必须为合格投资人,一般100万一份起,不限制企业。

对出借人无限制,未禁止企业(但不能经常性、经营性)。

资产端不同点

一般是大额,至少千万级,甚至几亿、几十亿。

小额分散,单一法人最高100万,单一自然人最高20万。

风控手段

做各种抵质押,查询和记入央行征信等。

大部分不能做抵质押(车贷可以),不能查询和记入央行征信。

准入资格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对股东实力、资本金都有较高要求。

目前实现备案管理(银行存管+ICP证+安全等保三级),对股东、资本金并无明确准入要求,也不需要满足类似地方金融“7+4”机构的准入要求。

风险防范与监管

要落实八大责任,有净资本、杠杆率等要求,有股东责任,有信托行业保证基金等,出风险时股东可以借款、增资等救助。

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监管办法并不明确,平台责任和股东责任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力量薄弱,监管手段不足。

出风险后的

救济手段

司法救济手段丰富,一般都按协议,走法律诉讼、仲裁或调解协商,或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予以处罚,投资人基本自担风险。

司法救济手段较少,很少走诉讼、仲裁,一般是到公安机关报案,监管部门也无法对平台进行处罚,投资人有很多非理性行为(自杀、上访等)。


再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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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

P2P平台

相同点

信息中介,撮合为业,撮合的是买卖关系。

信息中介,撮合为业,撮合的是借贷关系。

前置审批不同

两道前置审批,批设、批开业。

暂无前置审批,后续可能备案。

注册资本不同

以北京为例,交易所最低一亿,交易中心最低五千万。

暂无注册资本下限要求。

股东要求不同

以北京为例,对控股股东、其他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有明确准入要求。

暂无股东要求。

董监高要求不同

有任职资格要求。

暂无任职资格要求。

变更事项

要求不同

区分变更审批事项、变更备案事项。

暂无变更审批、备案的明确区分。

分类设置不同

区分交易品种,权益类、商品现货类、邮币卡类、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其他类等。

暂无明确区分。

监管不同

清整联办(证监会牵头)+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商委、或行业主管部门)。

互金整治办(银保监会牵头)+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如果你不会网络借贷业务(P2P),而熟悉信托业务和交易场所业务,通过这样的对比,可以较快的熟悉P2P业务,虽然它的生命力已然没那么强劲,现在再学P2P业务似乎也有点不合时宜(不过,可以去看看联合放贷),但是作为例子还是可以一用的。
四、“3+4”口诀
如果还要说,那还有一个技巧,就是“3+4”口诀。展开来说就是:
诉讼口诀(“三依据”):事实依据、合同依据、法律依据;
非诉口诀(“四层次”):一般法、特别法、内部规定、行业惯例。
先说诉讼口诀(“三依据”)。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诉讼案件的处理,一定要从“三依据”下手,展开自己的请求或反请求。
举个最简单的民间借贷的例子,张三说李四欠了他一万块钱,并约定了利息,这就是主要的案情。
(1)如果“三依据”中我们缺少了事实依据,会是怎么样呢,借款合同签了,利息约定明确,但是我们没有打款的事实证据,李四会怎么抗辩呢,说对对对,合同签了,没问题,但是张三还没有打款呢,怎么就来要本金和利息了?
(2)如果“三依据”中我们缺少了合同依据,会是怎么样呢,这次打款了,打了一万块钱到李四的账户,张三还主张了年化24%的利息,李四会怎么抗辩呢,没有合同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
(3)如果“三依据”中我们缺少了法律依据,会是怎么样呢,打款也打了,合同也签了,合同中利息约定的是年化36%,张三主张本金及年化36%的利息,李四会怎么抗辩呢,超过24%的利息是自然债务,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应当支持。
从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不难看出,在诉讼案件中,事实依据、合同依据、法律依据的明确,对于一个诉讼请求能否被支持、能否被完全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案件如此,其他案件就更是了。
然后说一下非诉口诀(“四层次”)。非诉项目的复杂既体现在复杂的商业安排、交易结构上,也体现在繁杂的规则适用上。比如,说到关联交易问题,如何运用非诉口诀呢,
(1)从一般法上看,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政部)的规定;
(2)从特别法上看,则包括商业银行的特殊规定(银保监)、保险公司的特殊规定(银保监)、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证监及交易所);
(3)从内部规定上看,则包括企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和关联委一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4)从行业惯例看,则涉及同类的机构,在处理类似交易时,是如何操作的。
通过四个层次的检索和分析,才可以把一个简单的关联交易问题说清、说透、说好。
结 语
我们谈技巧,指的是一定基础之上的技巧,是直路不是弯路,是直路不是近路,法律工作、律师工作,走捷径,抄近路,往往会迷路。
(合同审核的讲稿,就且待下回分解了,或者就不分解了。)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