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家事系列 | 意定监护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意定监护是指让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身体或精神智力健康的时候,对将来可能出现的行为能力下降,甚至失能的情况提早规划,预先选定监护人来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处理财务等相关事宜的一种制度。

引言
意定监护是指让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身体或精神智力健康的时候,对将来可能出现的行为能力下降,甚至失能的情况提早规划,预先选定监护人来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处理财务等相关事宜的一种制度。
根据意定监护制度,当事人在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协议、合同、委托等方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履行人身照顾、医疗救护、财产保护、权益维护、死亡丧葬等一系列的责任。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33条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随着我国人民观念逐渐开明以及实际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提前安排好信任的人,当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信任的人帮助其处理后续事务的重要性。
二、意定监护公证的必要性
纵观各国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一般具有专业领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参与其中,且多数国家选择把公证引用到意定监护制度当中。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意定监护制度还处在实施的初期阶段,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依赖专业人士共同参与解决,以确保委托人的意愿得以实现以及维护其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例如意定监护人选的确定、对意定监护人权责范围的规定、如何保证意定监护人落实到位等。鉴于公证具有较高的法律证明效力,委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好日后日常生活、财务处分等相关事宜后,有必要通过公证方式保障意定监护人和被意定监护人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三、常见法律问题
(一)哪些人适合意定监护?
答:老人、心智障碍子女的父母、精神遗传病医学需求者、LGBT群体、丁克人士、单身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家庭、不婚主义者等。
(二)监护人必须是亲属吗?是否可以同时拥有两个意定监护人吗?
答:监护人只要是委托人认可,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意定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是否为委托人亲属不影响监护资格。除此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亦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委托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多个意定监护人。但根据实践经验,为防止意定监护人之间产生矛盾,意定监护协议一般会规定意定监护顺位,一个顺位有一个意定监护人为宜。
(三)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效力顺位?
答:意定监护的效力顺位优于法定监护。《民法典》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给予被监护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前自主选择信任的人作为自己将来监护人的权利,这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建了合法的身份关系。被监护人安排自身监护的权利并不受法定监护限制,即意定监护人的监护顺位高于法定监护人,这就有效阻止了法定监护人干涉意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及事务的处理,能够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四)意定监护是否需要支付酬金?
答:委托人与监护人可自行约定是否收取酬金,但因安排委托人的各项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一般从委托人财产中支出。
(五)意定监护是否有监督人?
答:一般律师、专业的社会监护服务组织、社工、养老顾问等担任监督人。由于意定监护人身份各异,且意定监护期间长,因此建议意定监护中设立监督人,以避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侵害。
四、意定监护案例
案例一:
某国内知名媒体人,与同性爱人感情甚笃。随着年龄的增长,二人开始规划老年生活问题。经过律师的帮助,他们进行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各自成为对方的第一顺位意定监护人,并各自安排了第二顺位监护人。协议中约定,意定监护人在听取医生的意见后,有权根据医学科学或常识决定继续或放弃治疗。意定监护解决了二人长久以来的担忧,让他们更有信心面对未来的生活。
案例二:
某丁克家庭,丈夫突然去世,留有大量资产,其妻子认可律师提出的意定监护方案,指定其弟弟及弟弟的子女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为将来的生活、财产规划做出了长远且细致的安排,解决了大龄高净值单身女性的后顾之忧。
案例三:
某女士资产丰厚,离异后独自抚养儿子。前夫酗酒、赌博,对孩子极度不负责。该女士担心自己无力照顾孩子,前夫不仅不会照顾孩子,还很可能以照顾孩子为由,将自己留给孩子的各项资产据为己有。该女士进行了意定监护,约定在自己无能力照顾孩子时,由孩子的舅舅代替自己行使对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这样在保证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前夫侵占自己及孩子财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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