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未约定利息,逾期如何维权

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 六尺条· 借贷 #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

# 六尺条· 借贷 #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2015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
根据原《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未约定借款期间内的利率和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新《规定》,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借款利率和逾期利率的,其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不再按照年利率6%计算,出借人可主张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新《规定》对于如何计算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未作出明确约定,实务过程中存在两种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计算违约金,第二种
观点更为合理且有助于平衡借贷双方的权益,日后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很可能参照该批复的精神,违约金亦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计算。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新《规定》对民间借贷所保护的利息上限标准进行调整,不排除司法实践中法院所支持的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上限可能会降低。甚至因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利率及逾期还款利率,法院不支持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主张。因此,笔者建议,对于日后签订借款合同时对于借款期间的利率或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以便维护出借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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