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飞、陈浩(实习)律师有效辩护成功,当事人终获不起诉

来源: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由湖北中和信律师所余飞、陈浩(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盗窃案取得重大进展,通过两位律师长达近八个月的精细化刑事辩护,该案中的当事人L某某终获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并顺利回归社会。

近日,由湖北中和信律师所余飞、陈浩(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盗窃案取得重大进展,通过两位律师长达近八个月的精细化刑事辩护,该案中的当事人L某某终获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并顺利回归社会。
不起诉决定书


2019年5月,L某某与其同事合租某房屋,后L某某盗取了该同事的身份证及银行卡。从2019年6月至10月,L某某先后通过ATM机取款及刷卡消费等形式,共计盗刷被害人的银行卡内人民币近两万元,盗刷次数二十余笔。
接手案件以后,余飞、陈浩(实习)律师第一时间赶到看守所会见了L某某,详细询问了案件的相关细节。鉴于盗窃次数较多且涉案金额较大,余飞、陈浩(实习)律师在充分沟通办案机关和当事人L某某的情况下,确定了罪轻辩护的辩护方案,具体辩护内容如下:
其一,固定证据,及时办理退赃及刑事谅解工作。通过与被害人近半个月的协商与沟通,被害人同意接受L某某家属的退赔金额,并自愿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其二,沟通承办警官,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和相关申请书,成功为L某某办理取保候审;
其三,利用L某某在案发前接受办案单位的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努力说服办案机关认定L某某构成自首;
其四,通过告知L某某各项权利及义务,特别是认罪认罚方面的权利,最终L某某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其五,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的前提下,多次提交L某某家庭贫困证明、社会表现良好证明和不起诉申请书,同时检索并提交大量类似案例,最终成功说服检察官对L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经过近八个月的有效辩护,余飞、陈浩(实习)律师成功地帮助L某某终获不起诉处理,也使得L某某顺利回归社会和家庭。通过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最终实现了个案中政治、社会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余飞律师办案手记
盗窃罪,作为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也是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老生常谈的一个主题。虽然该罪侵害的法益单一,但是并不代表该罪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存在任何争议问题。事实上,关于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处理、关于入户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是否应当一并计入入户盗窃数额的处理、关于盗卖股票行为的定性、关于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窃取银行资金行为的定性、关于反复将同一物品出卖给他人后又偷回的行为定性及犯罪数额的认定、关于利用系统故障无偿获取游戏点数的行为认定、关于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盗窃机动车号牌行为的定性、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等,均存在争议。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没有一个法律问题是不存在争议的,因此我总是不断提醒自己,要谦虚求教,并不断努力学习。
令人庆幸的是,本案并没有太多定性争议的问题。作为L某某的辩护律师,我们较好地完成了涉案证据的梳理工作,顺利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成功说服公诉机关采纳了我们关于案件不起诉的辩护意见。虽然案件的结果让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但这并代表着辩护律师的工作非常轻松,相反,我们在整个辩护工作中的每个辩护阶段都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因为退赔、谅解及说服办案人员的工作非常难做。令人庆幸的是,我们的付出得到了回报,当事人和家属能够幸福团聚,是令我们最开心的地方。
当然,整个辩护工作离不开律所和团队律师前辈和小伙伴们的支持和帮助,为此我心怀感激。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我会继续提升自身的理论研究水平,不断深化法律实践,争取为更多无辜的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依法辩护,为更多无辜的企业的安全、财产和声誉保驾护航。
陈浩(实习)律师办案手记
盗窃犯罪作为一种常见的财产型犯罪,很多人往往会忽略此类案件的复杂程度,并大意地认为处理这种案件非常简单。其实,这种认识经常会出现偏差。实际上,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犯罪类型。从形态上看,它涉及到普通盗窃、入户盗窃、扒窃、共同盗窃和盗窃未遂等。从对象上看,它涉及到盗窃一般财产、盗窃珍贵文物、金融机构,以及盗窃技术成果、盗窃电力、水力、天然气等无形财产,还包括存单、债券、提单等有价证券以及通信线路、电信号码和电信设备、设施等。
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窃取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本案中,显然L某某符合该罪的成立条件。最终,很高兴我们的辩护意见能够被检察官采纳,以最大的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本案的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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