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人口约6150万,在非洲国家中居第六位。2012年至2021年十年间,坦桑尼亚实际GDP平均年增长率为5.5%,是非洲和世界范围内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2020年7月,坦桑尼亚被世界银行列入中等收入国家类别,成为东非地区第二个被列入中等收入类别的国家(另一个国家为肯尼亚)。2022年坦桑尼亚GDP为674.6亿美元,约为同年长沙市的二十分之一,湖南省的七十二分之一。2021/22财年,农业、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贸易、运输和仓储业对坦桑尼亚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15.6%、13.1%、8.8%、8%、6.2%和5.7%。
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坦桑尼亚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第141位。增长率约6.9%,人均GDP为254万坦先令(约合1110美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坦桑尼亚近几年的GDP增长率有所降低。近十年,坦桑尼亚增长率在非洲名列前茅,制造业、矿业和旅游业发展强劲,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持续增长。
坦桑尼亚物产丰富,资源富集。已探明的主要矿产和油气资源有钻石、黄金、煤、铁、磷酸盐、钕镨稀土、天然气、氦气等,目前除黄金、钛、镍、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已进行较大规模开发外,其他矿藏尚待充分开发。坦桑尼亚旅游资源丰富,三分之一国土为国家公园、动物和森林保护区,非洲三大湖泊维多利亚湖、坦噶尼喀湖和尼亚萨湖(马拉维湖)均在边境线上,非洲第一高峰乞力马扎罗山世界闻名。
双边传统友好和坦桑固有优势为中坦两国经贸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早在1985年,两国建立了双边经贸联委会机制,还签署了《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等双边条约。2014年起,中国已给予坦桑尼亚97%产品的进口免税待遇。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22年底,中国企业对坦桑尼亚直接投资存量14.4亿[1]美元。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中国与坦桑尼亚双边贸易额83.1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中方出口77.8亿美元,同比增长27.1%;进口5.3亿美元,同比下降25.2%。近年来,中国对坦桑尼亚出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①手机、小电器等电子家电产品;②机械器具及零件;③汽车配件;④建筑材料;⑤鞋靴、服装等日用百货。中国从坦桑尼亚进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①矿产品;②芝麻、腰果、剑麻等农产品;③渔类产品;④香料及其制品;⑤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等。
目前,在坦桑尼亚注册的中资企业接近700家,其中国有企业近百家,主要从事工程承包、投资以及双边援助项目。从存量看,中国是坦桑尼亚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外资来源国和最大的工程承包方。目前,中国企业在坦桑尼亚的投资以经营或跟踪多年的项目为主,涉及矿业、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农业、贸易、物流等领域。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剑麻农场、现代农业产业园、陶瓷厂、钢铁厂、水泥厂、大型房地产开发等。
坦桑尼亚政府正在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2022年12月13日至16日,湖南经贸代表团出访坦桑尼亚更是加深了双方在农业、矿业和商贸物流等领域的合作意向。坦桑尼亚的交通运输和物流指数提升,为湖南企业提供了更快捷的物流服务。随着合作不断深化,预期将有更多的湖南企业投资坦桑尼亚,同时坦桑尼亚产品也将进入中国市场,共同推动两地经济的繁荣发展[2]。
01.坦桑尼亚经贸投资法律
1、贸易法规
坦桑尼亚政府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是坦桑尼亚工贸部,其他涉及国际贸易的政府部门还包括坦桑尼亚标准局和坦桑尼亚税务局等。
坦桑尼亚在贸易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对外贸易法》《海关管理法》《东非共同体关税管理法》《合同法》《货物销售法》《竞争法》《专利权法》《外汇法》《破产法》《标准法》《出口加工区法案》《公司法》和《贸易和服务商标法》。同时,坦桑尼亚的进出口贸易容易受到行政命令与政策的影响,进出口管制的变动情况较为频繁。
2、外国投资法规
自1986年以来,坦桑尼亚政府在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执行经济整改计划,推行私有化,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颁布了一些促进和保护投资的法律法规。坦桑尼亚政府在1997年、2002年分别出台新的《投资法》和《出口加工区法案》,为外来投资提供了较多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到坦桑尼亚投资可以享受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倾斜以及金融支持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外资企业可享受100%资本退还(即通过减免税费等形式全额返还企业的资本投入);外国股东所得股息和分红可自由汇出;在资本投资回收前免缴所得税;出口加工区免缴股息预扣税;独资或合资投资50万美元以上可申请投资优惠证书等。此外,坦桑还根据1997年通过的《投资法》,成立了总理府直属的投资中心,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坦桑尼亚允许外商进行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根据其公司法规定,外商可以投资设立代表处、子公司、分公司、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等。根据行业的性质,坦桑尼亚对外资进入做出不同程度的规定,具体分类如下:
1. 鼓励投资行业,投资以下两大类的行业可申请投资优惠证书
(1)主导行业:包括采矿,基础建设(如道路建设、桥梁、铁路、 机场、发电站、电讯、自来水和采矿的辅助业)和出口加工区。
(2)先导行业:包括农业(含畜牧业)、航空、写字楼、商业发展和商业银行、出口加工、地域开发、人力资源开发、制造业、自然资源开发(包括捕鱼)、广播和电视、旅游业。
2. 禁止的行业
(1)制造和加工迷幻药;
(2)武器和军火的制造;
(3)伐木行业(注:合板、胶合板需使用原木作为原材料的行为需经旅游及自然资源部的批准)。
3.限制的行业 (部分)
(1)设立旅游、矿业企业,要求坦桑尼亚公民至少占有25%股份;
(2)从事药品生产的,要求必须与当地人共同经营;
(3)从事海洋捕捞,需要获得坦桑尼亚渔业部门许可。
3、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坦桑尼亚的产业园包括出口型经济开发区、特殊经济区、城镇型经济开发区3个发展方向。
出口型经济开发区主要以出口型生产企业为主。对入驻企业有3个要求:一是新投资项目;二是企业80%以上的产品出口(剩余产品允许在当地销售);三是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
特殊经济区入驻企业以出口加工制造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为主,如农业、贸易、旅游业、矿业、林业等,产品面向坦桑尼亚当地市场或出口均可,外资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政府给予的激励措施包括: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快速便捷服务,如一站式服务中心等;颁发特殊经济区和出口加工区执照;协调提供工业用地,颁发建筑许可;税收减免等。
02.坦桑尼亚经贸投资风险
1、政治安全及政府违约风险
1、社会治安风险
坦桑尼亚国内政局稳定,大力发展睦邻友好关系,是非洲地区为数不多的内政稳定的国家之一,整体治安状况较好。但近年来受小型武器流入、难民增加及社会就业率低等因素影响,坦桑尼亚的犯罪率呈现上升的趋势,偷盗、抢劫时有发生。当地居民,包括外国在坦桑投资者,经审批后可以合法持有枪支[3]。
2、政府违约风险
2022年3月,世界银行发布新一期坦桑尼亚经济展望报告。报告称,2021年9月的债务可持续性分析结果表明,由于疫情对旅游业造成严重冲击,非优惠贷款和偿债支付增加,坦桑尼亚外债风险等级已从低风险上升至中等风险,未来可能导致坦桑尼亚从金融机构借贷的成本升高[4]。
截至2023年12月,坦桑尼亚的国债增加了超过12万亿先令(47.1亿美元),涨幅17%,达到87.47万亿先令(343亿美元)。议会预算委员会在其涵盖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的政府预算执行报告中表示,政府债务从2023年6月的80.33万亿先令(310亿美元)大幅跃升。政府债务增加归因于公路、铁路、机场、供水和供电等战略项目资金的增加。其他资金用于社会服务,主要是教育和卫生服务以及农业推广项目。
3、政府廉政问题
尽管马古富力总统2015年10月上任后推行一系列措施打击公共领域的腐败,努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但腐败和政府效率低下仍然是坦桑尼亚吸引外商投资的障碍之一。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2023全球清廉指数,坦桑尼亚得分为40分,在180个国家中排第87名。从2015年起,得分总体呈现上升趋势[5]。但坦桑尼亚政府仍存在较为严重的官僚主义,办事效率还有待提高,官员腐败现象依旧时有发生,导致企业运营成本上升。部分政府执法部门过度执法、恶意执法增加,有时干扰企业正常经营[6]。
2、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风险
坦桑尼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面临挑战。目前电力短缺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通电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远低于预期。在电信领域,坦桑尼亚的网络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方面,高速公路的缺失和铁路设施的老化问题严重制约了运输效率。中央铁路的升级改造项目虽然已启动,但面临着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挑战,且项目完工和运营仍需时日。
3、外商投资审查风险
坦桑尼亚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坦桑尼亚政府近年来对外商投资的态度趋于保守,优惠政策的申请门槛提高,且落实力度有所折扣。
4、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尽管坦桑尼亚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但外国投资者在坦桑尼亚仍可能面临一些风险。一是法律执行力度风险。坦桑尼亚的知识产权法律执行可能存在不足,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可能不如预期严格。二是地域性风险。坦桑尼亚由坦桑大陆和桑给巴尔岛组成,知识产权需要在两地分别注册才能获得全境保护。三是专业人才缺乏。坦桑尼亚的律师队伍参差不齐,可能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来处理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四是文化差异。坦桑尼亚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能不适应当地的社会文化,特别是在土著知识保护方面[7]。
5、劳动用工合规风险
坦桑尼亚法律规定了较完备的职工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制度,企业需支付员工入职、在职定期及离职体检相关费用。但坦桑尼亚员工流动性太大,企业要支付高额体检费用,增加了企业成本。坦桑尼亚宪法、劳动法等都赋予工人罢工的权利。坦桑尼亚工会活跃,常通过与企业谈判等形式帮助员工争取提高薪资,存在工人罢工的风险。
6、争端解决及强制执行力弱风险
坦桑尼亚的司法救济体系较为薄弱,外资企业在发生纠纷时可能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律师,且法院审理和裁决执行程序繁杂,耗时较长,上诉期一般要2至3年,诉讼成本较高。此外,针对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的纠纷,坦桑尼亚政府不接受国际仲裁[8]。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执法随意性强,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各种检查和罚款。
同时,坦桑尼亚政府在2017年通过的《矿业法》修正案规定,外国矿业投资者与政府间的纠纷只能在坦桑尼亚境内解决,不接受国际仲裁。
在坦桑尼亚投资可以获得免受国有化和征收的法律保护。坦桑尼亚是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多边投资保证组织(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的成员[9]。
03.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关注政府重点吸引外资领域了解优惠政策
坦桑尼亚政府重点吸引外资的领域包括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出口导向型工业、制造业、采矿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旅游及相关产业。目前,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未来投资门槛可能会提高)的外国独资或者合资企业可向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申请办理“投资优惠证书”,并享受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经济实力允许,建议公司注册资本为 50万美元。
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中资企业必须全面掌握坦桑尼亚《劳动法》中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雇佣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充分尊重员工应享有的权利。尊重法律赋予每个坦桑尼亚公民的权利、尊重坦桑尼亚的现状和国情。建立定期与工会联系沟通的制度,经常与工会成员谈话,了解工人所想和所面临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会和工人的动向,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尽力帮助当地雇员解决实际困难,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同时想方设法增加员工的收入,提高全体员工的向心力和企业的凝聚力。
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中资企业到坦桑尼亚投资,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学习当地语言,了解当地文化习俗和禁忌,多为当地居民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坦桑尼亚是一个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大陆居民信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原始拜物教;桑给巴尔95%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属逊尼派)。另外,坦桑尼亚的印度移民大部分信仰印度教,少数信奉佛教。中国企业到坦桑尼亚开展投资合作,应尊重当地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原始拜物教等各宗教习惯。
[1]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tongjiziliao/sjtj/xyfztjsj/202311/20231103451654.shtml
[2]http://guoqing.china.com.cn/202212/28/content85030722.htm
[3]https://mp.weixin.qq.com/s/epw9FFa7Iw3TIOF-n2REnw
[4]https://mp.weixin.qq.com/s/ZWMMnd6o9gBmZghZoOqqAg(暂没检索到新闻原文 《EastAfrican》24日消息)
[5]https://www.transparency.org/en/cpi/2023/index/tza
[6]https://www.sohu.com/a/305822597618573
[7]“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坦桑尼亚篇),p77
[8]“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坦桑尼亚篇),p78
[9]https://chinabn.org/invest/tz/tic/Whyinvestin_tanzania.html
*实习生田燕羽对本文做出了重要贡献。
坦桑尼亚经贸法律概况及风控建议
作者:张晓芬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坦桑尼亚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人口约6150万,在非洲国家中居第六位。2012年至2021年十年间,坦桑尼亚实际GDP平均年增长率为5.5%,是非洲和世界范围内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