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请签字”。
“无异议,感谢法官,这点儿钱我要了26年,没想到刚诉讼到法院,承诺一个月就给我兑现”原告蒋某激动的说。
近日,甘泉县法院诉前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了26年欠款的合同纠纷案。
1997年8月,因被告甘泉县某校门窗破旧,原告蒋某为其施工维修门窗换玻璃,当时商定价格为1800元,之后,原告给被告做其他零活商定价格为6000元,共计7800元。完工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支付该款,原告索要无果提起诉讼。
接到该案后,甘泉县法院积极应对,意识到该案可能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认知。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首先对案情进行了了解,确定事实后,积极开展了调解工作。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被告承诺一个月内兑现。
法官寄语: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即使诉讼时效超过期限,人民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仍然会受理案件。本案虽然明显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对此也有认知,但从案件事实出发,从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出发积极调解,彰显了甘泉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甘泉法院:讨欠款26年 诉前调解止纠纷
作者:蔺建华来源:延安中院

“请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请签字”。 “无异议,感谢法官,这点儿钱我要了26年,没想到刚诉讼到法院,承诺一个月就给我兑现”原告蒋某激动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