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山东卫视播出一则以《聊城: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为标题的报道,新闻一经播报就引发了轩然大波,瞬间燃爆公众的话题点。聊城肿瘤医院陈宗祥医生也因此招来非祸,2019年2月26日,陈宗祥医生被免职,并且暂停执业一年,被迫离开他兢兢业业数十年的工作岗位。
事件发酵一个月,经多方关注和调查,案情终于迎来转机,3月24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发布通告,依法对陈宗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聊城假药案”终于告一段落。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4日,患者王某禹因患小细胞肺癌和膀胱癌,入住聊城市肿瘤医院,同年11月10日因病去世。治疗期间,主任医师陈宗祥向王某禹之女王某青推荐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卡博替尼”,并让其自行购买。王某青请求陈宗祥介绍购买渠道,陈宗祥将购买过此药的病人家属王清伟介绍给王某青。应王某青之弟王某光请求,王清伟将为其父购买但未使用的1瓶“卡博替尼”转卖给王某光;后应王某光请求,王清伟又从段某真处帮其购买一瓶“卡博替尼”,共获利784元。
“卡博替尼”——这个名词也因一再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得到更多关注,这是一种多靶点的口服广谱抗癌靶向药。由于靶点多,疗效较好且广谱,这个药也常被人称为靶向药中的“万金油”,但该药目前在中国大陆尚未获批。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所以,不论是《我不是药神》中的程勇所卖的“格列宁”,还是陈医生给患者推荐的“卡博替尼”(Cabozantinib Tablets)都属于假药。
但药假不假,吃的人还不知道吗?
药品因其特殊性必须有国家强制力介入监管,而一种新型药品在一个国家获批上市也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研究、实验。一个权威有效的药品监管体系对于保障国民健康是至关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整治药品销售市场,对药品的生产销售采用绝对严格的准入制度是能够回应公众安全的需求的。
2016年最高检颁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办案中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案中,陈宗祥医生并未从该交易中牟利,与药品销售人员也不存在任何利益关联,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侦察机关认为其行为虽属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最终依法对陈宗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作为药品转手人的王清伟因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也被决定中止侦查。但药品代购者段某真自2017年11月以来,大量代购、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并从中牟利,将会被另案处理。
六尺条律师观点
针对此次事件,公安机关做出的决定无疑是能够回应广大公众关切的,不论是陈宗祥还是王清伟,他们都是出于责任与热忱作出自己的选择。但我们也希望,每例在社会上引发热议的个案都能够激发公众思考,成为推动国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踏脚石。而这起“聊城假药案”的发生,不仅是对公共服务机构如何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提出的挑战,也对作为具有广大受众的媒体如何坚守新闻工作者的底线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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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不假,“真相”不真
作者:六尺条律师事务所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2019年2月25日,山东卫视播出一则以《聊城: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为标题的报道,新闻一经播报就引发了轩然大波,瞬间燃爆公众的话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