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为什么,
最近那么多多天灾人祸。
关于死亡,我不得不说,我很怕死。
所以我也很怕听到无辜的人在毫无还手余地的天灾人祸面前的死亡。
尤其当他们对于突如其来的死亡毫不知情。
天津这个事情,当我看到,
“消防员们冲进火场的那一瞬间,发生了巨大的爆炸。”
这句话的时候,我真的非常难受。
这话说的就好像我们拿放大镜烧死了一只蚂蚁,
就好像我们拿喷水枪对着蚂蚁窝灌水一样。
人在灾难面前的样子,是无能为力的。
不管这灾难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
以前觉得死亡没有那么可怕,
但是长的越大我就越想健康的好好的活着。
因为你不只是一个人,
你的生命代表着你的家人。
事故还在调查之中
如果这次天津爆炸事件
确实属于安全责任事故
那么至少有以下这些责任是要追究的
一、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该危险品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有可能被追究如下刑事责任:
1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危险物品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践中上述两个罪名之间存在竞合的情形,最终需要法院认定本次爆炸事件到底属于那种罪名]
二、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本次爆炸事件中人身权或财产权收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均可要求该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鉴于本次爆炸事件冲击之大,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的数额巨大,可能该企业无法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行政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
如果受害人通过民事责任无法得到赔偿,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救济。
1保险
1、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当时正在上班的员工,应当认定属于工伤,可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2、财产保险
如在该时间中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相关自然人、法人投保人身险、财产险的,可以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内容,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
2牺牲的消防战士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该事件中牺牲的消防员可能可以得到如下赔偿:
1、烈士褒扬金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2、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3、定期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3烈士遗嘱特别补助金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还能享受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天津爆炸事故责任分析
作者:李睿强来源:树人(北京)律师事务所

我不知道为什么, 最近那么多多天灾人祸。 关于死亡,我不得不说,我很怕死。 所以我也很怕听到无辜的人在毫无还手余地的天灾人祸面前的死亡。 尤其当他们对于突如其来的死亡毫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