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乃是法院系统食物链最低层的一个小虾米,每天朝九晚五的忙于在司法民工的工地上挥汗搬砖,更是被司改的春风吹的爬也爬不起来,所以请原谅我的无知,因为我在“孟教授论文门”发生之前,连孟勤国这位法界名人的名字都未曾听说过,更没有机会有幸研习他老人家的著作,汗颜、惭愧、自责!(我是认真的,绝无揶揄的意思)。但是这次的事件,让我想不知道他老人家也不行了,你懂的。要不然出门都不好意思跟人家说我是吃法律这口饭的。
我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认真看了挂在孟教授名字前的一长串头衔,无知如我也知道这样的头衔意味着什么:智慧、学识、权威、风度、桃李满天下……恨不能用所有对学术界人士的最高赞美之词都表述一遍。凭良心说,孟教授能有今天的成就,我是敬佩的。因为事实上,我们法院系统的好多法官,在理论功夫上确实都不如孟教授们的,这一点我们必须承认。没办法,国情如此,导致残酷的客观现实亦是如此,这也是我们法院系统本次司法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所以,在法律实务方面,我们法院人应该加强与孟教授们的交流,并虚心听取他们这些理论界的声音,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修养,充实自己的底气,于己于司法事业大计都是有益的。事实上,我们应该可喜的看到我们身边好多同仁,包括我自己,也是这么做的。我想,这是“法律共同体”应有的基本理念和现实意义。
回到事件本身。我只是一个在执行一线干活的“粗人”,对事件相关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由于不属于我的业务特长,所以没有发出自己声音的底气。而且,作为一个地区中级法院的在职法官,我也没有立场去评判下至其他兄弟中院,上至最高法院的生效判决。更何况,这个事件已经被各个阵营的大咖们对擂得淋漓尽致了,我就不妄发言了,省得遭世人耻笑。我想换一个角度谈谈我这个身处法院司改最前沿的司法民工对这个事件的看法。
教授可不可以批评法官?我不想用“骂”这个字,即使孟教授在论文中的某些针对法院和法官的用词,初入我的眼帘的时候,我和其他法院同袍一样,也是有想法的,但是我仍觉得用“骂”这个字太重了。我们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如果没有被败诉的当事人骂过的经历,那简直是奇迹。所以我还是分的清骂和批评的区别的。比起某些当事人的污言秽语,孟教授规范的书面用语简直是“天堂”,所以毕竟教授和普通百姓还是有区别的。但是无论是普通百姓的“污言秽语”还是孟教授的批评,归根结底都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不满的一种表达方式,一种情感上的宣泄。那么法院的判决人民群众能不能表达不满呢?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的。这是一份判决社会效果的真实体现。作为法官,我本人是欢迎这类意见的。考量我们国家法治进程重要的一环,就是群众的满意度,所以要允许群众表达自己的声音。因此,无论孟教授出于什么目的和站在谁的立场写了这篇论文,他都是有权利表达他的观点的。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吗:我可以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所以我誓死捍卫孟教授说话的权利。
可是说话的权利是一回事,说话的方式嘛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很老实的说,孟教授的论文里的说话方式,任何一个法院人看到,都会胃部不适的。个中道理不用我细说,大家自知,我相信孟教授肯定也是能理解的。我不想去评论孟教授用词的尺度,我想从另一个侧面谈一谈为什么孟教授勇于在一份核心期刊上发表这样的文字。
前面说过,我是个不学无术的小司法民工,和我这个年龄的其他女性一样,很少去主动关心和自己貌似没有半毛钱关系的国家大事(汽柴油价格除外)。但是这次司改的春风把我吹到了十八大红头文件的面前,我为了应对各类考试考核,也啃了一遍这类文件。通过学习,我了解顶层对本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总设计方针,其中不仅是只针对公检法系统的,还有很大的篇幅提到了: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为什么会有这一点呢,我想残酷的现实给出了答案:司法公信力不断下降,法院权威已经到了荡然无存的边缘,法官毫无职业尊荣可言。表现在哪里呢?表现在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的信访接待室里;表现在微信、微博等各大网络媒体的那些“不堪入目”的网友评论里;表现在大多数败诉的当事人无端猜疑法官和对方“有猫腻”里;表现在是个人就能拨通法官的电话把法官狗血淋头的骂一通上……
这类事件中,让我印象最深也最痛心的是这样一件事:前一段时间,我们下面一辖区法院为了配合媒体搞法制宣传,将该院处理的一起出租车司机防卫过当案件当做典型案例教育大众,出发点是教育大众遇事冷静,不要害人害己。哪知道微博上对法院的骂声一片,人民群众完全无视法院的用心良苦,将法院甚至案件的审判长个人骂的体无完肤,用词简直字字见血,句句伤命,我都不忍看下去。同是一线的办案法官,我不由对这位审判长同行心生同情。她何错之有?和我们很多法官一样,她只是完成办案任务,案件的最终的定案结果也不一定是她个人的意见,为何要她承受如此不堪的言语,承受如此大的舆论压力!!我同是法官,但由于不是刑事法官,故尚且不敢妄议人家的刑事判决正确与否,那些骂人的有几个是懂法的?从他们骂的内容就能看出他们大多是一天法律也没有学过的普通百姓。这些不懂法的百姓哪里来的底气去骂判决、骂法院、骂法官?复旦投毒案等其他公众关注的案件,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这让人不禁要问:为什么这种在西方社会难以想象的事情,在我们这里居然能变成家常便饭。在西方国家,那怕你在法庭上无意爆个粗口,都有可能被法官当场扔进监狱,而我们这里法官、法院被骂得狗血淋头骂人者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快意的很……这样一比较,孟教授论文里的那些让我们心疼的文字的出现在现今这个社会上显得那么的理所应当。这也是这篇文章能面世的原因之一吧。
肯定有人为会说,你上面说的这些应该从法院自身功力的问题上找答案呀,你们法院怎么也不问问自己为什么被百姓骂呀,难道百姓骂的一点都不对吗。你们法院不是也承认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已经开始改革了嘛。既然素质不高,就不要怪人家骂嘛,要虚心接受人家的批评嘛!这个和“论文门”事件,和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有啥关系嘛!
确实,法院目前问题不少,法官队伍也不是人人是精英,个个是法学大咖,而且上至大理寺,小至县衙都出现过令人痛心的违法违纪事件,这些都象一块块醒目的狗皮膏药一样粘贴在法院理应壮实的躯体上。但是,难道由于上述原因,我们这些在一线勤勤恳恳工作的法官就理应遭受来自百姓的非议甚至谩骂吗?难道我们作出的每一份裁判,采取的每一个执行措施,都是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的结果吗?我们中出现了贪腐分子,难道就说明每个法官都是不干净的,所以理性承受这些非议和谩骂吗?绝大部分的法院裁判,都会出现几家欢喜几家愁的局面,那些欢喜的给我们送来锦旗和表扬信;那些仇的则会选择闹访、发微信微博艾特大咖、到法院门口戴着写满污言秽语的高帽子高喊“xx法官死全家”等方式来“批评教育”我们(what thehell!就算我是个彻头彻尾的坏法官,我家人招你惹你啦!)。那么从群众满意度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判决到底是不是一份社会效果好的判决呢?到底是不是一份讲理讲法的判决呢?或许我们没有法律界食物链顶端的那些大咖们那样牛的理论功底,但是我们也绝对不是百姓口中的法盲。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有硕士以上学历并通过司法考试的,都是用自己的才学和智慧在认认真真凭良知办理每一个案件。我们拿着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贡献着智慧才干,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奋战在司法工作的最前沿,是筑起这个国家法治长城的基石,所以我们这个群体不能因为这段文字开头的一些原因就必须全体俯首忍辱负重的背负骂名,我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现在法院内部正在轰轰烈烈的搞司法改革,改革矛头直指我们这些一线办案的法官头上,也改走了不少对法院充满感情的法院人(包括我本人在内)。顶层司改的总设计方针中针对法检系统的各项措施,法院(还有隔壁公司)正在严格落实,层层推进,马上司改试点的星星之火就要燎原到整个中华大地,可谓势如破竹。是的,上述血淋淋的现实告诉我们,以我们国家现在的法治状况,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所以我们作为法院人,理应是拥护改革的。但是如今历史的车轮的从我们身上碾过,我们无力反抗,只有被动的接受。就像领导说的,是改革,就要有奉献,有牺牲,有阵痛。好!我们奉献,我们牺牲,我们阵痛。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中国梦,难道只有我们法检的人在做吗?改革总体方针中说好的“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呢?一个只有一条腿的人,那怕他体魄再健壮,那条独腿再粗壮,他也永远是一条腿的残疾人。依靠他那条独腿,蹦的再远,也没有一个双腿健全的人跑的快。司法体制改革也不应该成为一个“一条腿”的“人”。法检内部的改革和“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这两条腿只有配合起来一起奔跑,配合其他相关措施输入“营养”,我们才能早日抵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终点。
“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不能只是红头文件的上的一句口号。具体的措施方针政策必须全面跟进。在法院工作的同仁都会有这样的体会,现在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是法治意识寥寥。老百姓维权意识提高是一个可喜的社会现象,是社会文明程度进步的一个表现方面。但是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是不能划等号的,就如弱势群体不能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划等号一个道理。但是我们不少老百姓会把自己的维权意识提高理解为自己的法治意识在提高,以为认得法律法条上的每一个字就是一个懂法知法,法学修为无比高尚的杰出公民。所以在他们看来,以他们这么高的法学水平,当遇到他们认为法院“乱判”、“瞎判”导致他们利益受损时,对我们这些读了四年本科,三年研究生,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法官嗤之以鼻,甚至谩骂侮辱也是理所应当的(法律真象他们想象的那样好学,那我们的学费算是白交的,那么多书算白念了,孟教授肯定也要郁闷死了)。之所以出现这样奇葩的社会现象,其实和我们国家的基础法律教育是分不开的。这里不展开一些宏观的东西,只试问除了专门在高等院校学习法律专科的大学生外,有多少人是真正意义上学习过法律的?大专院校非法律专业的课程中,法律课也只是一笔带过而已,知道树立公民法治理念的真正内涵的人更是凤毛麟角。也就是说不少非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也是狭义上的法盲。更别提小学,初中,高中的法治理念教育课了,几乎为零。所以说,我们国家在教育体系层面就没有做到全民普法(这里的全面普法指的是基础的法治理念教育,其中即包含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的尊重等内容,而不是说让每个人从小就都熟每个知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真这样就没我们法律专门院校什么事了)。任何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这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所有人的共识,但是好像唯独法治理念教育不包括在内,家长们花大钱带孩子学这个学那个,但是没有一个是带孩子去上啥法治理念教育课的。也许是我太傻太天真了,高考不考这个,人家为毛浪费钱去学这个呢?
由上面的全面基础法治教育,我想再引申到专门的高等法学教育体制和司法体系接轨这个问题上来。如今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在法院里改什么呢,重要的一环就是领导说的“能者上,庸者下”,建立法官遴选机制。这里的“能者”当然应该就是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好的人。由于历史原因,法院内部确实有好多没有经过正规法律教育的人工作在法官岗位上,但是这不是他们的错,也不代表他的法律素养就必定低下。我们中即使受过正规法律教育的,不少人也只是法学本科学历。这个现象也是受我们现行法律高度教育的体系所制约的,因为我们本科生就可以直接学习法律专业了。司改是试图将我们的法官素质努力向西方发达国家看齐,这个目标是绝对不错的。但是西方国家的法官都是怎么来的?他们受的是什么样的教育呢?他们学习法律以前必须是有本科学历基础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起点就比我们高,学法律的只要一毕业,就是相当研究生的学历。他们的律师必须有法律学位,法官也是从高素质律师中产生的。这样一来,人家法律从业人员的学习经历、社会经验、年龄结构等都和我们不一样。我们也在尝试从律师中招录高素质人才充实到法院队伍中来,这也是和西方接轨的一个方面,当然也是今后法院充实法官队伍的必然方向。现实是,这些律师和我们法官也是在同一个法律高等教育体系中培养出来的,他们的教育起点和终点和我们是一样一样的。现行体制下,两个法学本科毕业生,一个进法院工作十年,一个做律师十年,难道那个律师同学十年后的法学修为就必定比那位法官同学高吗?这方面的改革是个趋势,但是这个改革方向必须是在现有体制框架下循序渐进的,可能要经过几代法院人的努力,最终才能真正向西方看齐。急不得。
所以,以我的愚见,既然要向西方看齐,不能光在法官遴选制度和审判员运行机制改革上看齐。要看齐就彻底看齐,向人家基础法治教育看齐,向人家的高等法律教育看齐。这也真正是落实“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
啰里叭嗦写了这么多,其实我们包括孟教授在内的各位读者应该理解我的意思了。我没有要站在法官阵营和孟教授们、和律师们干架的意思,我几天前已经递交辞职报告了,将来也会成为一名律师,所以我这里是不站在任何一个阵营上就“论文门”本身发表意见。我只是站在一个十几年一线法官(和准律师)的立场上,衷心的希望孟教授们能理解我们这些经常遭受百姓无辜谩骂的司法民工对那篇出自一位法学大家的论文中部分文字的感受,就如同我理解孟教授采取发表论文的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一样。其实,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学者等组成的法律共同体无论在理论上和现实上都应是一个有较高素养的群体,干架这类的事情,发生在普通百姓身上也就罢了,发生在我们这个群体内部,真不是啥光彩的事情。那些发动舆论攻势,通过批评甚至谩骂法官达到自己的诉求之类的事情,发生的普通百姓身上,我们已经够痛心了,可如今一位理应和我们站在同一阵营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的法学大家也攻击我们,确实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如果将来还有人因为种种原因要写这类文章,请您笔下留情,先到一线审判岗位上干个一年半载,体验一下我们的工作环境和现状吧。当你体会到法官既要用运用自己的法学理论功底厘清案件脉络,又要考虑到社会稳定等各种因素才能下判的无奈;当你体会到要经常写长篇大论的汇报材料向各级领导,向各个机关部门汇报办案思路理念,甚至自证清白的纠结;当你体会到当事人抱着你的腿哭天抢地,扯坏你身上的制服,诅咒你全家时的心痛;当你体会到要疲于奔命的应付各类考试考核指标会议职称评定的心累;当你体会到全家都不支持你继续干这份钱少活多责任大的工作,但你依旧出于内心的热爱继续顽强坚守的执着……或许,您就不忍心写了……
从”论文门”事件小议本次司法改革
作者:朱小宝来源:海坛特哥

我乃是法院系统食物链最低层的一个小虾米,每天朝九晚五的忙于在司法民工的工地上挥汗搬砖,更是被司改的春风吹的爬也爬不起来,所以请原谅我的无知,因为我在“孟教授论文门”发生之前,连孟勤国这位法界名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