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视角的技术中立原则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技术中立原则是指在技术发展和应用过程中,技术本身不具有道德或价值判断的能力,它只是工具,其使用方式和结果取决于使用者的意图和行为。

技术中立原则是指在技术发展和应用过程中,技术本身不具有道德或价值判断的能力,它只是工具,其使用方式和结果取决于使用者的意图和行为。这一原则强调技术本身不应被视为好或坏,而是应该关注如何使用技术以及技术对社会的影响。
1、 技术中立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技术中立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84年美国的“索尼案”,该案是美国版权法中最早引入技术中立概念的案例。“索尼案”确立了“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这种规则认为如果一项技术具有商业上重要的非侵权用途,即使它被用于侵权,也不应构成间接侵权。
国内部分学者认为,技术中立原则的理解应该基于“双重用途技术”的概念,即技术同时具备侵权使用和非侵权使用这两种用途。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使用者的行为和价值取向,而非技术本身。
在不正当竞争案件腾讯诉360案件中,法官也区分了技术本身和对技术的使用行为,从使用行为违反商业道德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述。
然而,技术中立原则也受到一些批评,批评者认为技术的设计和应用往往已经包含了某些价值观和偏见。因此,技术中立原则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2、 技术中立与人工智能
在人工智能时代,技术中立原则的应用变得更加复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深度学习技术的应用,人工智能算法的“黑箱”特性使得人们难以完全理解其决策过程,这引发了对其是否真正中立的质疑。
许多专家认为,技术并不是完全中立的,尤其是在人工智能领域。例如,外卖平台的算法虽然看似中立,但实际上却对骑手和公众产生了不公平的影响,主要受益者是平台,而风险的承担者则主要是骑手和第三方。这表明,技术的设计和应用中可以具备一定的倾向性。
但若因此彻底摒弃技术中立原则,显然是不利于当下人工智能发展的。面对新技术,法律在调整时应注重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价值对齐(value alignment)。这一概念强调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应符合人类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技术中立原则与价值对齐相结合,要求技术的设计者和使用者不仅要关注技术的功能和效率,还应考虑其对社会的影响和伦理责任。
3、 技术中立原则,在人工智能立法中可以进行的尝试
面对既要符合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要求,又要确保促进新技术发展的情形,技术中立原则不会成为完全的“避风港”,也不应成为阻碍新技术进步的绊脚石。在法律具体适用中,可以要求人工智能设计者、所有者,在设计制造人工智能体时必须尽最大努力减少当下技术水平可以预见到的缺陷,相关机制和选择不违反法律规范和价值观。此外,应当要求人工智能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负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在发生人工智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时要及时阻止并妥善管理人工智能;对采取放任态度的人工智能所有人和使用人则不能适用技术中立原则来免责。
此外,为匹配技术中立原则的合理运用,要建立分类分级认定规则和动态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前者应通过立法将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进行分级分类,按不同级别和类型确定设计使用标准和监管制度,以此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人工智能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尽管理义务的边界。对于动态监测、预警、响应机制而言,应设立专门机构,定期通报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并动态监测风险、共享风险评估、实施安全事件报告、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在发生人工智能侵权情况时能够及时反应,避免或减少损害,同时也能评判人工智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是否履行了善良管理人义务。
技术中立原则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和讨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技术的设计、应用、法律规制和伦理责任等多个方面。本文提出了技术中立原则目前可以在立法中的尝试,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这一原则的内涵和应用定将不断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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