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定金,之后不想买了,交付的定金是否均无法要求退还?

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契子 小李与女友在城市打拼多年后,准备购买婚房安家,两人看过开发商的样板房后都很满意,遂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交付了8万元的定金,协议约定小李两人应于接到开发商通知后7日内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

一、契子
小李与女友在城市打拼多年后,准备购买婚房安家,两人看过开发商的样板房后都很满意,遂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交付了8万元的定金,协议约定小李两人应于接到开发商通知后7日内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并另行出售该标的房屋。
后开发商通知小李二人,但双方就房屋交付条件、合同条款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致未在7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遂发函通知小李二人没收定金,小李二人不服,是否可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及分析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李二人与开发商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这个订购协议,就是预约合同。如果小李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开发商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没收定金。似乎开发商以此为由发函通知小李二人没收定金并无不妥?等等,请接着往下看。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而如果小李二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原因是“房屋交付条件、合同条款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符合前述规定里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3、因此,前述契子里的情况,小李二人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定金。
三、购房者及开发商在签订订购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一)购房者
1、确定好拟购买房屋的客观情况;
2、确定好拟购买房屋的交付条件、标准;
3、确定好拟购买房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责任等。
(二)开发商
1、确定已向购房者明示其拟购买房屋的客观情况;
2、确定已向购房者明示其拟购买房屋的交付条件、标准;
3、确定已向购房者示明合同约定的逾期接房违约责任,尤其应当示明增加购房者义务的相关条款并取得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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