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人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数超过7%时,被称为“老龄化国家”,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超过14%时,被称为“老龄国家”。
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超发达国家,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部分发达国家用了近百年的老龄化过程,我国仅用了短短的27年就已实现赶超。2020至2050年将成为我国人口老龄化最快的阶段,预计到那时老年人的比重将从17.17%飙升至30.95%,人口红利将消耗殆尽。
我国的离婚率也居高不下,2017全国离婚率排名,第一名北京--离婚率39%、第二名上海--离婚率38%、第三名深圳--离婚率36.25%、第四名广州--离婚率35%,而杭州也榜上有名,离婚率达29%名列第九,在一线大城市,几乎三分之一的家庭面临着破镜难圆的窘境。
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加上离婚率的极速攀升,催生了继子女继承权纠纷的快速递增。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处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今天我们要讲解的就是何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stepchild),顾名思义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将扶养关系简单地理解为大人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照顾、教育。那是不是只要继子女在年幼的时候曾跟随亲生父母与继父母一起生活就形成了法律上的扶养关系,继而享有对继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呢?非也,我国继承法所采用的是广义解释,即扶养是抚养、赡养、扶养的统称,其中包含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和平辈亲属间的扶养。
继父母抚养了年幼的继子女,但是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时却未尽赡养义务,这样就不能构成法律上所称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后不养老送终,临了还要来争夺遗产,这不仅在道德上有违中华民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孝道文化,在法律上也属于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此类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孟子曰:“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孝顺父母是为了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而并不是为了继承遗产。不过对于继子女来说,履行了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才是依法获得继承权的前提条件。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作者:婚姻家庭部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人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数超过7%时,被称为“老龄化国家”,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超过14%时,被称为“老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