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请问我至离婚到现在已九年时间,孩子九岁,由于我离婚时在协议上未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现在还能起诉追讨这九年的扶养费用吗?需要提供些什么材料。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您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名义起诉追讨这笔抚养费。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虽然你们离婚协议中未就此项内容进行约定,基于此条款,笔者律师认为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关于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关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果您确定起诉索要抚养费,则需要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孩子的出生证明、抚养费计算清单等。)
离婚9年,对方从未支付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作者:宋成帅来源:京师豫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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