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分案机制 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系统合力 上海一中院深入推进繁简分流 聚焦审判提质增效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文章摘要
为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市一中院在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深化案件繁简分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创新分案方式、细化分案标准、强化人案匹配、增强配套保障,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基础上

为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市一中院在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深化案件繁简分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创新分案方式、细化分案标准、强化人案匹配、增强配套保障,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为全国法院积累了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
一、创新分案机制,实现分案的类型化与智能化
一是繁案优先形成“由繁至简”分案格局。确立繁案优先选定的分案原则,其后筛选出简案,余下案件则进入普案序列,由此形成“由繁至简”的案件三分新格局,为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奠定基础。
二是“两库一员”构建智能分案基础。通过对繁、简、普三类案件描述性评价的解构,固定与案件繁简程度相关的客观标准,形成由87项繁简分类识别要素构成的要素库和由123项繁简分类规则构成的规则库,并设置程序分流员,对系统一次识别不成的案件通过人工补录要素的方式辅助二次识别分案。
三是信息化技术助力自动分案全覆盖。上线运行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处置平台,通过“实时监控”和“查询统计”板块,可以轻松实现对全院各类案件繁简分流情况的实时监测和数据汇总;通过“规则配置”板块,可以设置调整繁简要素与分案规则。通过该平台,案件分流由原先“分案至审判庭、庭内分配至法官”的二次分案模式转变为“系统案件经信息自动抓取、自动匹配规则后直接分至相应法官办理”的一次分案模式,以此发挥信息系统适配审判资源的优势,并有效杜绝各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目前该院已实现审判类案件100%经平台区分繁简类别,在案件分类后全部自动直接分案至法官。
二、优化人案匹配,提升资源的适配度与均衡度
一是人员细化分类提升人案适配度。根据法官审判经验、业务专长等不同特点,为资深法官、普通法官、初任法官分别分配繁案、普案、简案的审判任务。明确由院、庭长及审判长等资深法官负责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审理,有效确保繁案的审判质量;由普通法官负责普案审理,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切实提升审判效率;由简审团队负责简案审理(一般由具有一定审判经验的中青年法官带领初任法官办理),加快简案审理节奏。今年以来,资深法官(审判长以上)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数占比超过58.71%,基本达到资深法官主要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目的。
二是科学分案算法促进工作量均衡。在上述三类案件分别对应三类法官的分案原则下,以季度收案工作量为随机分案算法的主要考量、存案工作量为辅助考量,优先将案件分至当前工作量较低的法官。随机规则以收案均衡为主,适当兼顾存案递补。同时结合案件波动性增减及审判人员结构,对资深法官与普通法官的工作量差距设定阈值实现法官工作量的相对均衡。
三、规范审理程序,增强程序的标准化与精细化
一是凸显争点确保繁案审理精细化。明确繁案实行“固定共同点、主审矛盾点、厘清模糊点、消除盲点”的四点审判法,保证案件审理能够以争点为主线逐步展开。强化繁案庭前会议实效,强化繁案文书说理,强调繁案文书应围绕案件争点强化法官心证过程的公开,对证据采信理由、事实认定理由及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逻辑关系全面详细论述。
二是优化流程确保普案审理规范化。完善普案分案排期机制,确保法官对案件的集约化审理,加快办案节奏。推广普案清单式审理,根据案由制定清单式谈话提纲。明确普案裁判文书应合理安排篇章结构,围绕争点进行详略得当的说理。
三是简化程序推进简案快审标准化。明确简案中的实体性案件一般由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主持进行谈话审理,程序性案件一般不询问当事人直接进行书面审理。简化简案的评议程序,简化裁判文书样式,制定令状式、要素式等简式裁判文书样式,并实现一键智能生成。
今年以来,市一中院一、二审案件中简案占比34.6%;简案平均审理天数23.36天。法官人均结案数为92.26件;审限内结案率99.36%%。此外,裁定再审率、民商事调解申请执行率等指标明显向好,显现出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双提升”的积极效果。
四、完善机制衔接,加强机制的动态性与协调性
一是简普转换坚持“快进快出”原则。允许10%以内的简案在五个工作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出至审判部门作为普案办理,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则由审判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其分管院长批准;超过一个月的原则上由简审团队继续审理。此外,为加强与后续审理程序的衔接,明确退回前案件已经庭审的,简审团队一般应固定好案件争议焦点,并记录在笔录中,随卷一并移送。对于未固定争议焦点的,审判部门可以退回相关简审团队予以补正。
二是普繁调配坚持“动态平衡”原则。对于繁案的波动性增减,一般由平台根据不同岗位法官的基本工作量情况进行动态调配。当部门内繁案过多时,将其适当分流至普通法官审理;当部门内繁案不足时,适当分配普案给资深法官审理。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普案调整给资深法官审理,以更有利于案件的妥善处理。
五、增强配套保障,确保数据的畅通性与系统性
一是完善配套机制形成系统合力。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院庭长办案及带教预备入额法官的工作细则(试行)》《关于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及资深法官办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优化繁简分流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规范文件,配套繁简案标准动态调整、简审团队人员的定期轮换及递补、简审团队考评激励等相关保障机制,形成系统化提升审判质效的制度合力。
二是数据集成打通实现人员分类考核。借助分案平台的数据集成功能,结合既有审判执行管理系统,计算出法官、法官助理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有侧重地进行分类绩效考核,并逐步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职级晋升等有效衔接,使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处置的工作成果真正服务于人员分类管理,同时以更科学的人员管理模式支持繁简分流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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