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不及时变更的民事法律风险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现实生活中,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经常会对外收购子公司,很多时候为了图便利,法定代表人就不再做工商变更登记。在此情况下,我们就需要考虑,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做变更会有哪些风险?

现实生活中,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经常会对外收购子公司,很多时候为了图便利,法定代表人就不再做工商变更登记。在此情况下,我们就需要考虑,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做变更会有哪些风险?
该问题涉及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要求以及法定代表人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简要分析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要求
《公司法》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因此,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是被登记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基础条件,法定代表人不仅要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还不得有上述法律所禁止的情形。
二、法定代表人不及时变更的民事法律风险
● 《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是法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同时,如果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对外权限进行限制,但该法定代表人超越自己权限与相对人签订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如果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限制规定的,其有权基于对工商登记的信赖认为该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此时法人仍然应就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相对人承担责任。
律师提示,在商事活动中,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及时变更的话,因其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公司承担,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商业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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