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天律师:计税方法改变,今年的年终奖该何时发?

来源: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临近年底,又到了计算发放年终绩效奖金的时候。随着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过渡期的结束,选择今年年底还是明年年初发年终奖,到手的奖金数额可能相差很大。年终奖到底如何计税?又该何时发放比较省税呢?

临近年底,又到了计算发放年终绩效奖金的时候。随着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过渡期的结束,选择今年年底还是明年年初发年终奖,到手的奖金数额可能相差很大。年终奖到底如何计税?又该何时发放比较省税呢?桦天律师事务所税务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依据和税收筹划方案,帮助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年终奖个人税政策,并进行合理筹划发放。
一、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过渡期政策
我们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经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修改,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2019年个税改革的一大要点就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征收的方式。将之前的按月、按次征收改为按年征收个税,在收入类型和征收时间两方面都做了综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底颁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将此次税改前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作出规定。其中就涉及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缴纳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过渡期内的规定。
二、 过渡期内年终奖可选择计税方式
根据过渡期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某公司员工张三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扣除社保、公积金、各项法定扣除额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年终奖为36000元。按照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单独计税方法,工资需缴纳个税9480元,年终奖需缴纳个税1080元,共计纳税10560元;按照并入综合所得的合并计税方法,共计纳税14280元,比单独计税方法多纳税3720元。
再如,该公司员工李四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扣除社保、公积金、各项法定扣除额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年终奖为96000元。按照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单独计税方法,工资需纳税3480元,年终奖需纳税9390元,共计纳税12870元;按照并入综合所得的合并计税方法,共计纳税14280元,比单独计税方法多纳税1410元。
可见一般而言,单独计税方法与合并计税方法相比,可以降低个人年终奖的实际税负。而上述两位员工虽然全年工资奖金收入总额相同,由于发放方式不同,造成李四比张三需要缴纳更多的个税。
三、 过渡期结束后统一综合计税
为了消除由于计税方法和发放方式不同所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不公平现象,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全部实行综合计税。也就是说,等到今年年底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不会再出现因为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和发放方式不同造成的不同税负问题。
目前企业和员工所面临的问题就是,今年年内取得的年终奖,还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了。所以更需要抓紧时间合理安排筹划今年年终奖的计算和发放。桦天律师不仅在诉讼业务、公司投融资业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也同样可以为企业日常经营遇到的各项财税法律问题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