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行业特点制定好布局类别后,下一步就是确定待注册标识,向国知局递交注册申请,进入商标布局实操阶段。本文聚焦于商标布局实务操作,针对实操中常见问题提供解决思路。
01、商标注册检索
目前商标注册量巨大,常见词汇大多已被注册。为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降低注册成本,企业在申请前应进行详尽的商标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会公众提供了免费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查询网站“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企业可以利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近似查询”模块(如下图)进行商标注册初步检索。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根据检索结果,若待注册标识尚未被注册且没有在先的近似商标,企业可直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按时缴纳注册规费,正常3-4个月可拿到注册证书。若标识已被注册或有高度近似的在先商标,直接申请获准注册的可能性就比较低了。但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就无法成功注册该商标,可通过撤三、无效、共存协议等手段清除障碍。企业可综合考虑标识的重要程度、布局成本、获权时间等因素,选择更换标识或者清除注册障碍。
02、商标注册障碍清除
商标注册受理法定审限为9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时起算。通常在受理后一至两个月,审查员审查后认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或与在先商标近似等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会向申请人发出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并在其中告知驳回原因、列明引证商标(障碍标识),申请人可在收到后15日内申请复审。企业可根据障碍商标的使用情况、权利人存续状态等因素,对障碍标识发起商标撤销或无效。常见的商标撤销、无效的理由如下:
(商标囤积)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复制、模仿、翻译驰名商标)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代理人抢注)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代理机构违法注册)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侵害他人在先权利,抢注他人商标)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不正当手段注册)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布局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企业品牌的市场识别度,还涉及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利用商标制度,在注册前进行详尽的检索,并结合商标撤三、无效、复审等程序,实现企业商标布局的最终目的,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附商标注册流程图 
商标基础介绍(三):商标布局实操
作者:任爱秋 陈钰欣来源: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行业特点制定好布局类别后,下一步就是确定待注册标识,向国知局递交注册申请,进入商标布局实操阶段。本文聚焦于商标布局实务操作,针对实操中常见问题提供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