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是社会常发的法律问题,往往伴随的是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法律主张平等公正、私人专属,那么在涉及身份关系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且看核心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抚养权是不因离婚而消灭的,只是抚养归属上原则以哺乳期为参考界点之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由此,关于哺乳期抚养权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以下,是法律考虑的一个合理期,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岁的幼儿对母亲的依赖性较大,仍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和悉心照顾,但仍存在例外,这也是法律在特殊性方面的考虑,其出发点都离不开保障幼儿这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期望、社会活力的新生、国家兴旺的未来,不论怎样,一段不可挽回的婚姻终究会成为过去,但是为了孩子,还望理性协商,给孩子一个更具完整的环境,让他带着这一代的期盼茁壮成长。
离婚后你是否能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看看法律怎么说
作者:徐振辉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婚姻问题是社会常发的法律问题,往往伴随的是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法律主张平等公正、私人专属,那么在涉及身份关系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