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若行政机关在征收工作中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土地、房屋或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但关于行政赔偿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等问题如何确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对于以上问题简要分析。
关键词:违法征收 违法强制拆除 行政赔偿范围
01 赔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当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的征收工作造成损害的,被征收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02 行政赔偿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等问题如何确定?
(一)行政赔偿主要就其直接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款“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行为造成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损失的,有权依法就直接损失部分获得行政赔偿。关于“直接损失”是指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现实的,以及将来必得的合法利益损失。非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将来可得利益损失,均不属于“直接损失”范围,应不予赔偿。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为了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根据合法、有效的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应当获得的奖励、补助,应当属于应予赔偿的合法权益直接损失。
(二)行政赔偿标准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的规定,已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笔者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比如段传江、段家书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再审行政判决书(法院案号:(2017)最高法行再97号)以及叶志刚、王玉梅错误执行赔偿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法院案号:(2019)最高法行赔申1号),在上述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的,原本应当通过征收补偿程序予以行政补偿的房屋损失,转变为通过行政赔偿程序予以解决。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数额,对违法强制拆除的被征收房屋进行行政赔偿,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行政赔偿仅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征收工作中,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是不予补偿。笔者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比如刘松宝、刘如色、郑立新与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案(法院案号:(2019)最高法行赔申123号),在上述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对强制拆除原告房屋违法行为造成其合法权益的直接损失部分,依法予以行政赔偿,但当事人建设房屋的行为属于未经审批建设,应属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当然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合法建筑的补偿项目和标准予以补偿。因此,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要求对其房屋进行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当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时,被征收人有权就违法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部分的直接损失申请赔偿,且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03 律师建议
被征收人在行政机关征收过程中,若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征收行为,应通过合法程序积极履行自身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征收,避免因征收行为违法而造成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而引起国家赔偿,增加行政机关的征收成本和风险。
关于如何确认土地、房屋被违法征收的行政赔偿范围
作者:孟庆敏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摘 要 若行政机关在征收工作中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土地、房屋或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但关于行政赔偿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等问题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