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要点

来源:发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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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发现,认识更多有温度、有灵魂的法律人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6月9日发布了《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自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4年编写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

关注发现,认识更多有温度、有灵魂的法律人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6月9日发布了《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自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4年编写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主要从工作综述、执法成效、行业执法、法治建设、公平竞争政策、国际交流、地方工作和大事记八个部分,全面系统展现了2022年我国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积极成效。
2022年依法办结各类垄断案件187件,罚没金额7.84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794件,其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5件。其中,备受关注的知网垄断案、士卓曼垄断案,以及芜湖湾沚中燃垄断案、共享单车“N选一”等案件均被纳入典型案例之列。2022年度报告给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传递了哪些信号,下面将进行一一解答。
一、互联网反垄断常态化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执法态势基本形成。2022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办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6件;审结互联网平台领域经营者集中24件,对27件互联网平台领域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以上案件罚没金额共计1.041亿元。
1.依法查处了社会反映强烈的知网垄断案
2022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2014年以来, 知网滥用该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一是通过连续大幅提高服务价格、拆分数据库变相涨价等方式,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其数据库服务的行为;二是通过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等方式,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学术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等学术文献数据,并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家合作实施,实施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竞争,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影响了相关市场创新发展和学术交流传播,构成《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知网被市场监管总局处以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这是继2021年阿里巴巴、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后的又一起互联网典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
从知网垄断被罚案能够看出,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执法越来越关注事后被罚单位的实际整改,处罚只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并且学术类、教育类等具备一定公共服务性质的互联网企业,更会成为执法机构关注的重点。
2.持续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互联网平台规范发展
知网与阿里巴巴、美团一样,也在被处罚后进行了公开整改,向社会公布了十五条整改措施。不断提升事前事后的全链条监管水平是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一环。加强监督阿里巴巴、美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要求,通过约谈提醒、行政指导、执法效果评估、实地检查等措施,督促相关企业不断优化和提升整改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和持续效果。引导和规范平台企业健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互联网具有发展快、业态形式多样、技术性强的特点,互联网平台领域垄断风险也呈现新的特点,相比事后的处罚,事前的规范更为重要。根据执法报告中对互联网垄断行为的规制可以推测,在接下来的执法中,相关执法机构会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中小企业的权益和发展空间可以得到更大的保障,而大型企业则需要更加注重自身的反垄断合规建设。
二、反垄断执法向民生下沉
中国市场监管部门今年开展了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在本月公布的民生领域13个重大典型垄断案件中,5个案件发生在药品领域,8个案件发生在公用事业及保险等领域。主要行为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主体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其中就包括上一期讲解的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垄断协议案。
在经济活动链条中,消费者处于终端环节,是垄断后果的最终承担者。消费者利益受损若得不到救济,则无法分享竞争、创新乃至发展带来的红利。尤其是在医药、交通、水热气电等领域,由于产品特性和市场结构特点,垄断行为本就易发、多发。加之这些领域垄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又波及甚广,甚至可能成为一些群体的“不可承受之重”。在民生领域深入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传递出的为民取向清晰明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公布的13个案例中,有7个是因垄断协议被处罚,有4个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值得注意的是,还包括两个行政单位因为行政垄断被处罚。这对民生领域的经营者来说,需要改变只有大型企业才可能构成垄断的观点,一些中小型企业通过垄断协议的方式联合起来,实施统一定价等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也会构成垄断。而对于行政单位来说,行政性垄断依靠行政权力背书,往往具有更强的排他性和强制力,其对市场公平竞争的破坏也更严重。因此,在反垄断过程中,行政性垄断也不能“例外”。在之后的反垄断执法中,民生领域因其具有公共服务属性,也会受到执法机关的重点关注。
三、四川省的反垄断执法
1.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
2022年成立四川省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三项工作职能,成员单位 36 家,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对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交办的2条、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的6条、自行核查的8条案件线索开展核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立案调查2件。
2.着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
委托高校和律所对商务厅、经信厅和攀枝花市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川渝合作,开展四川达州、重庆万州第三方交叉互评,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100余份。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规定做法清理,省市场监管局共清理文件7629份。全省共审查文件 15290份,废止237份,修改调整71份。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网上交叉检查,随机抽取、审查宁夏回族自治区涉经营主体政策措施文件35份。
四、结 语
经过多年的培育,反垄断的法治环境也越来越得到改善,除了市场监管部门外,相关部门也积极出台政策,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将进一步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将持续优化。市场经营者在扩大自身经营的同时也应该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进行反垄断合规建设,在反垄断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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