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生效应履行,合同撤销要依法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案情: 王女士通过居间方介绍,看中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小区房屋,该房屋使用面积50平方米,目前由居间方的分店经营使用。

案情:
王女士通过居间方介绍,看中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小区房屋,该房屋使用面积50平方米,目前由居间方的分店经营使用。居间方的店经理称该房主在外地,由房主的亲属张某代为签订合同,并向王女士列出了合计为7万余元房屋交易税费的计算明细。2014年6月,在张某未出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王女士与居间方、张某签订居间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王女士向居间方交付定金2万元。之后,王女士得知居间方的法定代表人与该房房主系同一人,但居间方没有就此事向王女士如实相告。王女士认为居间方存在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严重损害其合法利益,故请求撤销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返还定金2万元。
仲裁结果:
仲裁庭裁决驳回王女士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仲裁庭认为,居间方在服务过程中,虽然没有就其法定代表人与该房房主系同一人这一事实向王女士如实告知,但买卖双方当事人就房屋价格等合同内容多次磋商,并签订合同,合同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卖方身份并不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庭审中,王女士亦未提交其权益受损害的证据,故居间方的行为不构成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严重损害王女士合法利益的问题。至于张某在签订居间合同时未出示授权委托书的问题,按照居间合同约定,王女士对房主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及代理权限均无异议,同意由代理人签订合同,且事后房主提交了书面授权委托书对张某的代理行为予以认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的代理行为应认定有效。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履行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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