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达成调解,是当事人双方、法官、律师最喜闻乐见的事情。
达成调解的好处有三:一是和判决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二是能够尽早终结诉讼程序,三是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降低执行难度。
但是,不是所有的调解都能起到这样的效果的,如果调解协议写不好,调解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成为被告方的缓兵之计。
今天我就针对给付金钱类的调解,从原告的角度来谈一下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三招搞定。
1、根据被告调解的动机采取有针对性的谈判策略
通常情况下,原告都是愿意调解的,实际上有没有调解基础主要看被告有没有调解的诚意。
如果被告愿意调解,那就要分析一下被告愿意调解的动机,是明知官司要败诉想减少支付金额,还是诉讼行为对其有影响,抑或是以调解作为缓兵之计?
针对不同的动机,谈调解时考虑的重点则有所不同。比如,针对减少损失的情况,那就要评估自己能够接受的底线,超过这个底线就不要轻易答应,一次谈不成可以谈多次,不用急于求成。
针对诉讼行为对被告存在不良影响的情况,原告方就掌握主动权了,这时原告可以稍微强势一点,可以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条件、付款期限等对原告明显有利的条件,迫使被告方同意。
等等。
2、注意付款方式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前不久我调解的一个案件,被告就提出愿意三个月之内一次性偿还所欠款项,我方当事人是答应的,但我提醒他,那就意味着被告方必须在三个月期满后还没有付款,我方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少一天都不行,我的建议是分期付款。
当事人一听,确实是这个理,后来谈成了三个月内分期付,分四期付完,首期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就必须付,其余按每月付一次分三期付完,如果有任何一期违约都可以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记住,只有当场给付的一次性付清是靠谱的!不要听到一次性付清就以为是个好条件,约定的期限是死的,一旦被告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发生财务上的变故或者反悔,那么你是不可能在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的。
所以还不如改成分期付款,相当于把一个长的期限分割成几个小期限,这样就可以按照小期限来检测被告的履约情况,做到心里有底。
最重要的是,务必要加上"如被告有任何一期違約,原告均可就剩餘全部未付款項申請強制執行"这句话,有了这句话,原告就可以在被告违约的较短时间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了。
3、对于让步比较大的情况,一定要设置违约条款
某种程度上来说,调解是需要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的,原告方让渡诉讼金额,被告让渡诉讼期限,在调解中被告也必然会提出减少付款金额的要求。
对原告来说,让步越大,调解就越能谈成,调解其实就是找到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原告愿意做出让步,是为了促成调解,以尽快享受被告按约履行的利益。
因此对于原告让步比较大的情况,一定要注意设置违约条款,违约条款的设置可以按违约则计利息的方式,也可以按违约则按另一金额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
有了违约条款,既能督促被告方按约定履行调解协议,也能够在违约发生后收回自己的让步条件,争取更多的利益。
三招搞定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
作者:法律人笔谈来源:法律人笔谈

在诉讼中达成调解,是当事人双方、法官、律师最喜闻乐见的事情。 达成调解的好处有三:一是和判决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二是能够尽早终结诉讼程序,三是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降低执行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