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 读 "
担保制度是保障民商事交易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无论是企业之间的买卖交易,还是民间的借贷关系,都可能会涉及担保权的设立。
本文将主要为读者介绍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使用方法,如何规范的登记公示动产和权利担保,以便担保权人维护自身权益。
Part.1、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简介
登记公示是保障担保权的一项重要程序。担保人或担保权人都可以就担保权的设立情况,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在线办理担保权的登记公示。本文将为读者介绍该登记系统的使用方式,供担保权人参考。

该系统可供办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二)应收账款质押/转让;
(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
(四)融资租赁;
(五)保理;
(六)所有权保留;
(七)其他。
注:该系统不处理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类型的担保业务,对于此类业务可进一步咨询对应的登记主管部门。

Part.2、注册账号方式
目前,该系统开放两种类型的账号注册,一类为“常用户”,另一类为“普通用户”。前者可供办理的业务范围包括登记业务和查询业务,后者仅可办理查询业务。
对于需要办理登记业务的主体,应注册“常用户”,录入相关信息并验证后即可操作登记系统。
注册好账户后,在使用登记功能前需要进行实名/主体认证,推荐使用手机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关联验证,效率最高。

Part.3、登记操作指引
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任意一方皆可持完整的材料单方进行在线登记,本文在此以生产设备的抵押为例。
选择初始登记板块后,并按照系统指引填写好必要的信息需要填写的主要内容为:
1.登记的公示期限;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主体信息(登记人在注册账号时即填写完整,此处可以免于再次填写);
3.抵押合同所涉的主合同涉及金额及其合同编号/名称;
4.抵押合同及抵押财产的详细描述(可上传抵押合同和相关附件材料,指明抵押财产的指向)。

部分担保权的登记需要收取登记费用,登记人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自行选择登记期限,最长可达360个月(30年)。

Part.4、登记后的查询与凭证
在登记通过后会获得一串登记证明编号,此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该编号,或者担保人的主体信息查询到登记公示的全部信息,并下载相关书面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登记机构,其所提供的服务一般不涉及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以生产设备的抵押登记为例,如担保内容的主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的,可以不在登记系统中作详细描述。但登记人应当确保提交至登记系统的材料能够反映出担保关系所对应的主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明确担保物的指向,以便在日后可以达到准确界定的目的,取得该动产抵押的登记对抗效力。值得注意的是,登记人需对自身上传的登记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如存在虚假登记信息的致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的,亦可能因此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在登记人自行操作系统时,虽担保涉及主合同并非登记所必须提交的材料,但登记人应当综合考虑登记公示能否明确地指向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防止因相对人提出异议登记而失效等。
【登记公示的重要性体现】
以动产抵押为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应收账款质权为例,办理出质登记为该质权的设立要件。
部分相关法条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担保制度是保障民商事交易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无论是企业之间的买卖交易,还是民间的借贷关系,都可能会涉及担保权的设立。
本文将主要为读者介绍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使用方法,如何规范的登记公示动产和权利担保,以便担保权人维护自身权益。
Part.1、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简介
登记公示是保障担保权的一项重要程序。担保人或担保权人都可以就担保权的设立情况,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在线办理担保权的登记公示。本文将为读者介绍该登记系统的使用方式,供担保权人参考。

该系统可供办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二)应收账款质押/转让;
(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
(四)融资租赁;
(五)保理;
(六)所有权保留;
(七)其他。
注:该系统不处理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类型的担保业务,对于此类业务可进一步咨询对应的登记主管部门。

Part.2、注册账号方式
目前,该系统开放两种类型的账号注册,一类为“常用户”,另一类为“普通用户”。前者可供办理的业务范围包括登记业务和查询业务,后者仅可办理查询业务。
对于需要办理登记业务的主体,应注册“常用户”,录入相关信息并验证后即可操作登记系统。
注册好账户后,在使用登记功能前需要进行实名/主体认证,推荐使用手机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关联验证,效率最高。

Part.3、登记操作指引
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任意一方皆可持完整的材料单方进行在线登记,本文在此以生产设备的抵押为例。
选择初始登记板块后,并按照系统指引填写好必要的信息需要填写的主要内容为:
1.登记的公示期限;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主体信息(登记人在注册账号时即填写完整,此处可以免于再次填写);
3.抵押合同所涉的主合同涉及金额及其合同编号/名称;
4.抵押合同及抵押财产的详细描述(可上传抵押合同和相关附件材料,指明抵押财产的指向)。

部分担保权的登记需要收取登记费用,登记人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自行选择登记期限,最长可达360个月(30年)。

Part.4、登记后的查询与凭证
在登记通过后会获得一串登记证明编号,此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该编号,或者担保人的主体信息查询到登记公示的全部信息,并下载相关书面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登记机构,其所提供的服务一般不涉及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以生产设备的抵押登记为例,如担保内容的主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的,可以不在登记系统中作详细描述。但登记人应当确保提交至登记系统的材料能够反映出担保关系所对应的主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明确担保物的指向,以便在日后可以达到准确界定的目的,取得该动产抵押的登记对抗效力。值得注意的是,登记人需对自身上传的登记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如存在虚假登记信息的致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的,亦可能因此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在登记人自行操作系统时,虽担保涉及主合同并非登记所必须提交的材料,但登记人应当综合考虑登记公示能否明确地指向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防止因相对人提出异议登记而失效等。
【登记公示的重要性体现】
以动产抵押为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应收账款质权为例,办理出质登记为该质权的设立要件。
部分相关法条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