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于2014年3月21日在其网站公布,其将对2014年5月1日后立案调查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此外,商务部还公布了举报传真电话(8610-65198998),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举报。本文将简要介绍应当进行反垄断申报的交易类型以及申报标准、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以及我们对商务部上述措施的简要评述。
1. 应当进行反垄断申报的交易类型以及申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在一项经营者集中交易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满足了一定的营业额标准,则通过该项交易取得控制权的经营者应当就该项交易申请反垄断申报。
上述“经营者集中交易”是指:(1)经营者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包括新设合营企业、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或(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上述“营业额标准”是指:(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和/或(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上述“取得控制权”中的“控制权”迄今为止在中国反垄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并未有任何明确定义。但根据相关监管机关的具体实践,“控制”并不仅仅指取得其他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也包括虽未取得其他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但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决定其他经营者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情况。
2. 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反垄断法》及《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一项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未进行反垄断申报,则商务部有权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视调查的结果责令集中各方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并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汉坤观察
据我们所知,商务部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实际上已经对部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实施了立案调查,而且很多调查也是源于第三方举报,且商务部已视未依法申报案件的具体违法情节对某些案件施以了一定的处罚。但截至目前,商务部尚未公布过被立案调查案件的具体信息和处罚的具体结果。商务部此次计划公布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处罚决定以及设立举报传真电话等措施,体现了商务部进一步加大对未依法申报案件查处力度的决心,继而有助于推动参与集中交易的经营者对中国反垄断法律的遵守。
商务部将于近期公布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李卓蔚 李昊泽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于2014年3月21日在其网站公布,其将对2014年5月1日后立案调查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