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及高效、便捷、传播迅速广泛的平台效应,促使互联网广告得到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资本的青睐。2021年国家修正《广告法》,并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规定将日趋完善。
天元对国家针对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并以《广告法》(2021 修正)、现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整理了40项业务合规清单、现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对比,及对应行政监管处罚案例,形成《互联网广告行政监管法律合规手册》。现正式发布,供行业及相关主体参考。
一、互联网广告法律合规清单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 修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照各主体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中的法律义务,整理该合规清单。





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法规对比








三、相关行政监管处罚案例
1.明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代言
2.未准确、清楚、明白的表示商品或服务,未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商品或服务
3.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
4.广告内容违反引证内容等规定
5.广告内容违反专利相关规定
6.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
7. 未显著标明“广告”
8. 发布禁止作广告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等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等广告
9.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违法
10. 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11. 违规发布保健品广告
12. 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13. 违法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
14. 违法发布烟草广告
15. 违法发布酒类广告
16. 教育、培训广告内容违法
17.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内容违法
18. 房地产广告内容违法
19.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种养殖等广告内容违法
20. 在广告活动中未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21. 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
22.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未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23. 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24. 违法对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25. 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代言
26. 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27.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
28. 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违规发布广告
29.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内容违法
30.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违法发送广告
31.利用互联网发送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32.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未及时制止
33.未经审查,违规发布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
34.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感谢张雨佳对本手册的支持
天元发布《互联网广告行政监管法律合规手册》
作者:卢洋来源:天元律师

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及高效、便捷、传播迅速广泛的平台效应,促使互联网广告得到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资本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