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布2021反垄断年度报告:反垄断执法同比增长61.5%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发布了《中国反垄断年度执法报告(2021)》,对2021年反垄断立法、执法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发布了《中国反垄断年度执法报告(2021)》,对2021年反垄断立法、执法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2019年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后第一年,自2019年起总局开始每年发布上年度执法报告,系统梳理上一年度执法工作成果,对反垄断工作重点进行说明。该报告对于快速掌握反垄断执法的动态及未来趋势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植德反垄断业务组就该报告的重点内容介绍及评析如下。
一、执法数据
全年查处各类垄断案件 175 件,同比增长 61.5%,罚没金额 235.92 亿元。其中,垄断协议案件 11 件,罚没金额 16.73 亿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11 件,罚没金额 218.47 亿元;公开处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 107 件 , 罚款 7235 万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46 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 727 件,同比增长 53%,其中禁止 1 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4 件。
近三年执法综合数据汇总如下:


随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改革、执法力量的增强、执法经验的积累,近三年来,反垄断调查及处罚案件数量及金额均大幅升高。尤其是2021年,总局集中对互联网相关违法实施集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布了一系列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加深了经营者及社会公众对于《反垄断法》的认识,起到显著的引导及警示效果。
二、执法重点
从反垄断执法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来看,2021年的执法重点包括:
严格查处“二选一”行为
针对热议的电商、外卖等重点领域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了调查及处罚,其中对阿里巴巴集团和美团“二选一”垄断案分别罚款 182.28 亿元、34.42 亿元,并发出《行政指导书》,促进了各平台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为中小经营者发展提供了保障。
全面推动及从严审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
一方面,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总局对平台经济领域并购相关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其中虎牙与斗鱼合并案是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被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另一方面,2021年对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立案调查近200件,并对98件案件作出处罚。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案是我国第一起在未依法申报案件中采取恢复竞争状态措施的案件。
根据报告公布的立案调查数量来看,今年仍有大量的未依法申报案件将受到处罚。
加强医药、建材、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
民生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一直以来都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监管重点,早在2013年前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广泛关注例如奶粉、烟花、建材等各类民生领域垄断行为。医药、公用事业等更是近年反复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处罚的行业。2021年查处医药、建筑领域重点案例如下:

案件

罚没金额(万元)

执法机构

处罚日期

某药业集团公司垄断协议案

76400.79

总局

2021.04.15

某药业股份公司等3家企业垄断协议案

5077.82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04.25

某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垄断协议案

1688.4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6.08

某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658.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7

某水泥企业及相关企业垄断协议案

22829.5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28

2 家商砼生产企业垄断协议案

2312.88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6.15

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垄断协议案

28552.79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23


另外对于供水、燃气、航空油料等公用事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2021年合计罚没金额超过5600万元。
持续规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目前规范滥用行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两类途径,一是通过各级行政机关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对于已经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由市场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并纠正。
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各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根据报告披露,“审查增量政策措施24.4万件,清理各类存量政策措施44.2万件,纠正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1.1万件”。公平竞争审查可以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避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近两年来各地反垄断执法机构也积极查处已经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1年对46起案件进行了纠正,保证了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从反垄断执法涉及行业的角度来看,本次报告中重点介绍了8个行业的执法情况,各行业执法情况如下:

上述重点执法方向主要是基于不同行业的特点,物流、新能源行业近年来发展速度快,伴随着大量新设合营企业交易,因此成为经营者集中申报的重点领域;医药、互联网及公用事业,基于行业特性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较多,因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较多见;半导体、化工等高端制造或技术领域因技术壁垒高等原因一直是经营者集中申报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重点行业。
三、立法进展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公布了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最新的消息,《修正草案》将于6月21日至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此外,2021 年反垄断领域重点立法进展如下:

时间

相关规定

2021.02.07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021.06.29

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2021.11.15

总局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1.11.15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四、国际合作
除传统的执法、立法等工作内容梳理总结之外,本次报告中增加了国际合作交流一章,对2021年总局参与及开展的反垄断国际合作交流活动进行了汇总。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总局全年开展外事活动50余次、参与案件执法交流20余次。包括成功举办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统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反垄断合作、与美国、欧盟等主要司法辖区反垄断主管机关进行视频会议或培训等活动进行研讨交流等。
五、执法趋势及提示
综上所述, 2021年反垄断年度执法报告体现了近期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点。从目前的立案及结案等相关数据来看,对于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行为及并购监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持续成为调查热点领域。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及高端制造领域经营者需注意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合规。另外,2021年对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的案件进行了大量查处,这一情况一方面因对互联网行业以往交易的系统梳理所致,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总局未来将更加严格的查处未依法申报行为的态度,在《反垄断法》修订后,为进一步对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行为进行警示及指引,相关调查处罚执法将进一步趋于严格。
除了总局层面的反垄断执法之外,报告对主要省市的反垄断执法也进行了梳理,建议企业关注当地的反垄断合规指引及执法动态。

最后,修订后的《反垄断法》预计于近期公布,特别提醒相关行业的经营者注意本次《反垄断法》修订带来的罚款金额大幅提升,积极开展反垄断自查及合规工作,以降低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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